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法规 >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8:34:48 人浏览

导读:

合伙企业的解散一般都是有着相应的原因的,很大的原因就是合伙企业到期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或者合伙人不满合伙人数达到三十天等条件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合伙企业的解散一般都是有着相应的原因的,很大的原因就是合伙企业到期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或者合伙人不满合伙人数达到三十天等条件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二、合伙企业特征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休、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三、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合伙企业的解散是要在法律规定的内容当中进行的。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