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公司法 > 公司运作 > 资本运作 > 虚假出资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虚假出资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8 19:41:08 人浏览

导读: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这都是最常见的虚假出资行为。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虚假出资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没有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这都是最常见的虚假出资行为。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虚假出资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虚假出资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并未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

  (4)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

  (5)单位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款项进行经营;

  (6)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虚报注册资本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什么情形可以认为已经履行出资义务

  (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

  (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

  (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

  (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虚假出资的认定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虚假出资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或未足额支付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