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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6 12:10:19 人浏览

导读:

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作为公民的我们,既是市场经济的受益者,又是某些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同时,作为消费者,我们都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场经济日益发展,作为公民的我们,既是市场经济的受益者,又是某些违法行为的受害者。同时,作为消费者,我们都享有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在遭遇虚假宣传行为时,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之前,必须有所判断,因此要了解虚假宣传的认定条件和主要形式。

  一、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和不正当利益,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进行不真实的宣传,导致或足以导致购买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错误认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根据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的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服务的商业宣传行为。广告可以利用报刊、广播、电视、路牌、橱窗、印刷品、霓虹灯等媒体,进行大范围宣传,是社会主要宣传方式。

  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中的其他形式,虽然法律并未明确列举,但现实生活中的众多非广告形式的虚假宣传行为都可以包括在其中。例如在商品及其包装上的标签和说明,对商品作现场演示或者邮寄商品的宣传品等行为。一般认为,当商业宣传具有或可能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购买倾向或决策能力的,就构成了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当消费者因为分不清真假而拒绝接受该同类的产品或服务,就使得整个商品和服务市场形成了扭曲的信号,连带伤害诚实经营者。虚假宣传行为者可能获得不等价的巨大经济利益。这样的市场竞争将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妨碍竞争机制作用的发挥。

  二、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

  虚假宣传以涉及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的内容为主,以其它刺激消费欲望的内容如价格、赠品等为辅。商家的生命在于商品或服务的品质,消费者也最为关心有关此方面的宣传信息,于是质量便成为宣传的重点,也不可避免地成为虚假宣传最容易触及的领地。由于能反映商品和服务品质的因素较多,下面将分述几类我国近年来较有代表性的虚假宣传表现形式:

  1、对产品性能、效果、用途等夸大其辞,误导消费群对实际功效的判断。这在对保健品的宣传中尤为常见,具体方式主要体现为擅自增强产品功能、宣传疗效或辅助治疗功能时故意混淆保健品与药品间的概念等。尽管多数消费者在选购保健品时,对所宣传之功效持将信将疑的态度,但由于人们认同保健品见效慢且未必显著这一特性,于是试试看的心理便给某些企业创造了可乘之机。

  2、对构成商品的原材料标示含糊,掩盖等级差别。这在对水晶、珍珠类产品的宣传中较为普遍,因为该类产品不但有与之极为相似又难辨真伪的替代品,而且品质等级划分有一定的专业性,加之系奢侈品,不可能经常购买,消费者不易积累有关该类商品的识别经验。

  3、使用无效或过期的许可证、合格证,暗示其商品或服务品质正宗。比如在烟酒销售网点,高悬于某角落的专卖许可证已过期而未及时续展却仍堂而皇之销售之情形时有出现,这或许是由于疏忽但也不排除经营者存在一般消费者不会关注许可证有效期的侥幸心理。

  4、宣称所售商品系同类某品牌的更新换代产品,喻示自己的商品在质量上更为卓越。此处的同类某品牌往往是已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或者已为消费者普遍认可的商品,称自己的产品是其更新换代产品,利用的是人们一般认为经改良的后代产品一定比前一代好的思维定式。

  5、打着出口转内销、指定商品等旗号,为商品贴金。似乎出口转内销的服装面料就保证上乘,似乎指定商品就意味着具有被选中成为指定商品的优势之所在。

  日常生活中,许多商家为了提高销量,打响品牌名号,借多种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情形已有泛滥之势,需引起警惕。但是,什么样的行为才构成法律所禁止的虚假宣传行为呢,所以,需要了解虚假宣传行为的认定和主要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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