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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7 08:17:27 人浏览

导读:

印发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青海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林业厅(局):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建

印发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青海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林业厅(局):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探索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途径,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的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林 业 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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