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公告
导读:
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公告
依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中估协发〔2011〕38号)的规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将开展2011年度实践考核工作,对已满2年实践期的土地估价师进行实践考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实践考核人员条件
1.2009年(含)以前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在专业指导人员指导下进行了两年专业实践的人员。
2.专业实践期内每年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活动。
二、2011年度实践考核方式
2011年度实践考核以综合考评为主,面谈考评为辅。
1.综合考评形式
参加实践考核人员按要求提交考评材料,考评专家通过审读材料,依据实践考核标准,考查、评定参考人员在专业技能、执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2.面谈考评形式
参加实践考核人员以谈话方式回答评审老师所提出的相关问题,依据实践考核标准,考查考生的实践经历、专业技能与执业操守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三、实践考核推荐要求
1.被推荐人应有2人推荐。主推荐人为专业指导人员,第二推荐人为专业实践单位法定代表人。
2.主推荐人应为熟悉被推荐人情况、与被推荐人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内工作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执业土地估价师,或者是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
3.第二推荐人应为被推荐人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技术总监等。
4.被推荐人在不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从业,第一推荐人除必须符合“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8年以上”的条件外,还必须在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机构执业,或者是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资深会员。
5.第一推荐人推荐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4名。2010年度实践考核未获通过人员的第一推荐人,本年度取消推荐资格。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申请参加实践考核的人员均需按要求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资格证书号及密码登陆《实践考核信息系统》。进入系统后请参照“实践考核报考指南”进行报名和提交相关材料;
1.选择综合考评形式参加实践考核人员需在系统中填写、上传以下材料: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
(2)个人专业实践总结;
(3)反映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的案例分析2篇(分析的案例需为本人撰写的土地评估报告,并将该项目填写在业绩清单上),或在正式出版发行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
(4)2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业绩清单(土地评估项目、相关科研、教学成果、发表论文等)。
以上需上传材料中(1)、(4)需提交纸质文件;
2.选择以面谈形式参加实践考核人员,按上条中的第(1)项提交材料,其余材料不需上传。
五、具体要求
1.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撰写,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实践并达到执业要求。
2.案例分析,是指针对实践考核本人撰写的某一土地评估报告中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考核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3.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6日23时。实践考核寄交的纸质材料须用挂号信寄出,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认证中心,信件右上角请标注“实践考核”字样。纸质文件以交寄邮戳为准,来人送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考评专家审读材料后认为不能确定是否已具备执业能力而综合考评未获通过的人员,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其本人接到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可自愿选择申请面谈,届时按通知要求提交材料。[page]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考评结果、面谈安排等信息通过《实践考核信息系统》实时发布,考生需及时登陆《实践考核信息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了解本人实践考核进展情况。
3.对于伪造、抄袭材料参加实践考核的考生,本年度实践考核不予通过,停止下年度参加实践考核资格,并将记入其土地估价师诚信档案。
4.对于伪造与抄袭的考生所在专业实践单位,记入其不良记录,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有关的评比活动中作为减分依据。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光耀 贾晟东
联系电话:(010)66562199 66560845
传 真:(010)66562202
邮政编码: 100035
1.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申请暨推荐表
2.全国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人员业绩清单(土地评估项目、相关科研、教学成果、发表论文等)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公告依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和《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与执业登记办法》(中估协发〔2011〕38号)的规定,中国土
晋建建字[2008]314号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有关企业:为了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规范建筑业企业从业行为,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根据《中
庆律协〔2009〕3号各县(市、区)律协联络组,市直各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省律协《安徽省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和省律协《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