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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6 13:48:33 人浏览

导读:

苏建职(2006)19号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省有关单位: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公布二00六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6]4号),并经与人事部核准,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94人

苏建职(2006)19号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公布二00六年度全国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注建[2006]4号),并经与人事部核准,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94人,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16人。现将考试合格标准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1、一级注册建筑师:

科目 考试科目 试卷满分 合格分数 1 0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全考) 90 54 02.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上半部分) 45 27 1 03.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下半部分) 45 27 2 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 100 55 3 建筑设计 160 96 4 建筑结构 160 96 5 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 120 72 6 建筑材料与构造 120 72 7 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 85 51 8 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 100 60 9 场地设计(作图) 100 60 

  2、二级注册建筑师:

科目考试科目试卷满分合格分数1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100602建筑结构与设备100603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100604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10060

  二、 成绩查询方式

  我省考生登陆江苏建设信息网(http://www.jscin.gov.cn)或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www.jschr.gov.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等考试有关信息。

  三、证书办理

  各市仔细核对本市合格人员名单(附件一、二)的有关内容,如需校正,务必将校正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1月20日前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便我们做好资格证书办理工作。

  请各市接到本通知后,及时以适当方式公布本市考试成绩,并做好其他考试后续管理工作。

  附件一: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苏省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二: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苏省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三:2006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苏省考生成绩

  附件四:2006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江苏省考生成绩

  [注:1、成绩为“-1”表示“缺考”,“-2”表示“违纪”;2、附件三中的科目2、8、9的成绩为“0”表示该科目“缺考或不合格”,“1”表示该科目“合格”。]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抄送:省人事厅、各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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