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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事故报告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8-24 16:08:53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如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发生一些安全事故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报告程序所以说对于我国施工报告来说,具体该如何进行相关流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施工现场事故报告程序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对于建筑工程来说如果在施工的过程当中发生一些安全事故现场发生的事故进行。报告程序所以说对于我国施工报告来说,具体该如何进行相关流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施工现场事故报告程序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一、施工现场事故报告程序

  (一)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安全生产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二)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三)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二、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

  建筑工地安全事故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者报废、机械设备破坏、安全设备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事故。以下是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相关内容:

  1、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成事故现场处理小组(2人以上),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并要求事故单位通知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

  2、事故现场处理:

  (1)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①现场物证、证人材料或其他事实材料等的搜集;

  ②对现场进行拍照、摄影取证;

  ③进行事故临时问话笔录。

  (2)事故现场处理事项:

  ①向事故单位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单,责令施工现场停工整改或局部停工整改;

  ②责成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建管处等单位提交事故快报表;

  ③责成事故单位立即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1)要求开展事故现场勘察工作;

  同时成立事故善后处理小组,作好家属接待、安抚和稳定工作;及时完成理赔工作,并办理相应的签字手续;

  ④由我站对所有相关资料,特别是安全资料进行封存检查;

  ⑤责成事故单位组织相关当事人(如:业主、监理、项目经理、安全管理员、施工员、事故现场见证人等)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问话;

  ⑥责成事故单位对项目所有劳务人员重新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

  (3)由市建规委、安全监督站及时完成对相关当事人的调查问话,作好问话笔录。

  3、责成事故单位于15日内提交事故初步调查报告。

  4、配合市建规委、市安监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在一个月内,完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最后通过调查之后对发生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处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施工现场事故报告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在施工过程当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话,我们可以根据事故等级进行相关的处理,同时也要准备好赔偿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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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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