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公司 > 建筑公司资质 >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1年12月29日)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1年12月29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30 03:09:00 人浏览

导读: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1年12月2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运输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截止到2011年12月2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公司已终止从事进出中国港口的无船承运业务,交通运输部已退还其无船承运业务保证金及其利息,注销其提单并收回《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这些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从事无船承运业务。

  特此公告。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文档

  终止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名单.xls

责任编辑:蓝精灵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