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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下半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30 01:44:31 人浏览

导读:

关于请及时完成2011年下半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工作的函各有关省级质监站(局):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的有关要求,以下监理企业(见附件)需完成资质的定期检验,请你站(

关于请及时完成2011年下半年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工作的函

各有关省级质监站(局):

  根据《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的通知》(厅质监字[2007]246号)的有关要求,以下监理企业(见附件)需完成资质的定期检验,请你站(局)于2011年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将企业的核查情况和检验结论建议报部质监总站。

  联系人:胥云,联系电话:(010)65292701,邮箱:xuyun@mot.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质监总站水运处,邮编:100736.

  2011年下半年应完成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定期检验企业名单

  部质监总站水运处
  2011年8月15日

  

2011年下半年应完成水运工程监理资质定期检验企业名单

责任编辑:蓝精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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