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导读:
对于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大家可能都不太熟悉,也有很多人奇怪为什么会征收这样一个费用,有些土地上新增了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是却没有向政府缴纳相关的费用,所以就要进行追收,那么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使用费:应该是一旦使用就需要缴纳的费用。使用包括出让、租赁、出资使用和入股使用等方式,那么使用费用也就相应地应该包括这些方面的使用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土地有偿使用则是主要针对使用和获得土地使用权而需要向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国家缴纳的费用,而获得土地的包括个人和单位。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指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平均土地纯收益。
确认各地依法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征新增费适用的征收等别,应当以有关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时适用的新增费征收等别为准。其中,依法由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的,以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时间为准;其他新增建设用地均以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时间为准。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依法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移民迁建用地占用城市(含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经批准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新增建设用地。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在报批阶段缴纳,土地出让金在用地阶段缴纳。前者是由县市级人民政府上交,相当于买国家的建设用地指标,后者是由拿地者(开发商等)交给县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综上所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就是由于农村的土地改为了建设用地,所以必须要向政府缴纳相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费用,这个费用的征收也有一定的范围,并且与土地出让金有一定的区别。以上就是“土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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