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施工 > 建设用地 > 建设部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的复函

建设部关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问题的复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8 00:13:38 人浏览

导读:

安徽省建设厅:你厅《关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请示》(建规〔2001〕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依照《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规〔1990〕66号)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

  安徽省建设厅:

  你厅《关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请示》(建规〔2001〕22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依照《建设部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建规〔1990〕66号)规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设市城市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由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该文件目前仍有效,须认真贯彻执行。

  此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