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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9 14:52:34 人浏览

导读:

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有相应的验收的标准,如果发生相关的质量问题,那么自然就不能够验收通过。那么对于工程的建设来说,质量应该如何去验收呢?验收的标准是怎么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工程在建设的过程中,往往会有相应的验收的标准,如果发生相关的质量问题,那么自然就不能够验收通过。那么对于工程的建设来说,质量应该如何去验收呢?验收的标准是怎么样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建筑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建筑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建筑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二、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观点一认为,工程价款一般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履约过程中因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获得发包人确认的签证款,工程完成后的结算款,期满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等担保性质的工程价款。

  由于期满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因此,应属于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范围。

  观点二认为,由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应由承包人于工程款之外以自有资金另行支付,在其与发包人约定以工程价款的一部分抵作质量保证金之后,虽然表面上看,该笔钱款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但实际上是以该部分工程款由发包人预先支付并转为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该种性质的转变,已经使得该笔款项不再是工程价款,而是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用以担保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金了。

  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不能再行作为承包人的工程款纳入优先受偿的效力范围。

  三、质保金的退回条件及流程

  质保金的退回条件及流程质保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知识,工程进行验收的过程中,要按照对应的验收标准来对工程进行验收。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相关栏目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大家做出专业的解答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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