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因素成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
导读:
建设部2007年公布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了90个城市的300项在建工程。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项目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实体质量符合或基本符合要求。
但是,从检查统计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均不同程度存在质量安全问题,个别工程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情况不容乐观。检查中,有关部门共对32个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下发了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建议书。
建设部有关人士分析,问题产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尚需完善。特别是建设单位质量安全责任不明确,建设单位违反法定建设程序,不依法办理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不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等现象屡有发生。个别工业园区、开发区处于无监管或监管薄弱状态。
二是部分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多年存在的质量安全通病仍没有得到根治,如勘察野外作业不足,工程现场资料管理混乱,执行强制性标准不严格;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部分工程隐患多,临边、洞口临电、脚手架搭设中的违规情况较集中;个别企业关键专业工种操作上岗及配备不到位。
三是部分从业人员技术能力仍有欠缺。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技术人才资源分布不平衡,经济欠发达地区以及资质较低企业技术人员对标准规范掌握不准确、概念模糊的情况还比较突出。
四是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仍需加强。一些受检项目在质量控制和生产安全方面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问题,却没有被指出过,而有些工程在各地自查阶段已经发现问题并被责令整改,在全国检查中仍未得到落实,这些都暴露了部分地区监督执法工作还比较薄弱。
五是建筑市场秩序尚不规范。以包代管、压级压价、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仍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部分高资质企业对分支机构管理较为混乱。
建设部提出,各地要把工程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各地应继续完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和措施。落实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促进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加强监管制度改革探索,推进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完善监管机制、质量诚信评价机制、工程质量保险机制,积极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同时,各地应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保证和人才培养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农民工的质量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农民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防范能力。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以及各类质量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整理,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准确应用工程建设标准的能力。
此外,各地建设部门还应推进质量安全诚信评价及惩戒体系建设。做好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工作,加强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安全不良记录管理,通过通告、公示进行信用惩戒。探索用市场化的手段,建立解决质量投诉和纠纷机制,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
各地还将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密监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辨识、监控、排查治理机制,有效遏制建筑施工高处坠落、各类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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