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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事故上报规定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0 21:18:14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工程质量在现代社会是十分重视的一个事情的,工程质量如果不注意就是会导致相应的事故发生的,事故发生就是要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事故上报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对于工程质量在现代社会是十分重视的一个事情的,工程质量如果不注意就是会导致相应的事故发生的,事故发生就是要及时上报进行处理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事故上报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规定有哪些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事故类别和等级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程序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制度

  按国家规定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由于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或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要加固、返工或报废,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事故。此外,由于施工安全问题,如施工脚手、平台倒塌,机械倾覆,触电、火灾等造成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a凡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为一级;

  b凡造成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为二级;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部属重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负责本流域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并负责本流域中央投资为主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界及国际边界河流上的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负责本辖区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工作和所属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调查

  2、事故原因分析

  3、制订事故处理方案

  4、事故处理

  5、事故处理的鉴定验收

  三、工程质量事故特点

  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质量事故上报规定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工程质量上报是一种解决的最好方式的,即使是会要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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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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