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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过低按废标处理 福建下月起试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03 17:25:57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日前出台。规定指出,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11月1日起即试行新《规定》。建设投资方要少花钱多办事,工程施工

本报讯《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日前出台。规定指出,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或者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11月1日起即试行新《规定》。

建设投资方要少花钱多办事,工程施工方要追求利润最大化,双方如何寻求一个平衡点?《规定》相应作出了明确界定。首先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十二号),明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评标办法的范围;其次是重点规范招标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使预算造价编准编实。该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新《规定》改变了以往盲目认准“最低价”的作法。当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且不低于招标最低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不足7家时,应全部评审;超过7家的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选取7家评审。评审合格的投标者不足3家时,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依次递补5家进行评审,直至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家为止,方不再进行后续评审,或者直至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

新《规定》还指出,凡评标项目出现“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基础、主体结构等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报价与预算造价的相应综合单价相比,低于15%”等10种情形的,将直接否决和累计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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