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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02 13:57:03 0人浏览

导读:

行政处罚多少金额需要听证在法律上并没有统一规定,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数额较大的情况下就需要听证,由各地方政府自行来却决定的,达到规定金额的标准,就可以组织听证,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那么罚款金额多少需要听证呢?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行政处罚多少钱听证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下文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

      1、程序特征

      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

      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

      2、听证适用范围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听证要求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   申请人于何时何地被告知将受到何种行政处罚,申请人对此持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特此要求举行听证。   此致   被申请机关的名称 申请人:   年  月  日   注:基本情况中当事人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

  •   听证程序是一项旨在保障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它的正常运转,除执法人员的努力外,更需要公民、法人等法律主体积极主张权利。举行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行政机关必需在决定处罚前告知。目前,我国的基本情况是公民的权利意识淡薄,对听证程序这一权利的使用还不够充分,对行政处罚的听证与行政许可的听证更是无从区分,所以某些情况下公民完全可以拿起这个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却因为他们的认识不够而无法发挥这一程序应有的作用。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听证有两种:其一为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其二为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现在我们来理解一下这两者的区别,希望听证程序能真正发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作用。

      一、听证类型的不同。前者均为“应申请人的申请启动听证”这一种情形,即对于符合行政处罚听证的事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了可以听证的的条件,及可以参加听证的人员,申请听证人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听证组织需要履行的义务及申请听证人的权利,和最后听证结果的下达时间,下面就仔细看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有哪些内容。一、组织听证范围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二、听证组织机关和听证人员(一)法规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
  •   在我国法律中,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领域,民事领域、刑事领域以及行政领域。每个领域不同对法律主体以及相关规定都不同,那么在行政领域对于相关的事项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和大家一起讨论的法律问题是最新行政处罚听证答辩书范本。   一、什么是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制裁特征与区别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 行政处罚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撤销。具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则属于可撤销的行政处罚:

    1、行政行为缺少合法要件。合法的行政行为具有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   行政处罚听证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它是本质在于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不是所有行政处罚都需要听证,那么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是什么呢?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听证手续

      1、听证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发出听证告知书的公安机关的法制办公室(处、科)书面提出听证要求。

      2、听证申请人以邮寄挂号信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

      3、听证申请人直接送达听证申请的,以公安机关收到的日期为准。

      行政处罚听证中行政机关义务

      1、行政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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