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
导读:
水利是现在比较重要的一个事情,对于大家来说这个质量是需要去好好的了解一下的,这个事故分类的这个点也还是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的,所以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个相关的知识点。
(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坚持“三不放”的原则。要认真调查事故原因,研究处理,明确事故责任,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因事故原因必须提出工程处理方案,经有关单位审批后实施。
一般质量事故,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并将报告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对于大型事故,项目法人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治理方案,经上级审批后实施,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关记录。
重大质量事故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机械备案。
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征求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报水利部备案。
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严格现场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蔓延。因救援人员、交通等原因在现场移动物体时,应当制作标志,画出简单的现场画面,制作笔录,妥善保存现场的重要痕迹和物证,并拍摄或者录像。
农田水利工程竣工后,甲方和监理人必须对该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评定和认证。验收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标准、施工技术是否到位、工程主体是否按期限提交、造价是否在预算内等。农田水利工程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安全密切相关。验收工作必须严格细致。只有在经验满足所有要求和标准后,水利工程才能正式投入使用。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质量评定规则和质量验收标准,及时执行质量验收标准、程序和方法,并组织有关人员按上海合作组织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和评定。合同授权书。对存在的质量缺陷应及时登记分析。
一方面要明确提出处理方案,提高工程质量;
另一方面要及时分析发现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保证后续施工质量。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指隐蔽前对施工隐蔽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的验收。由于被检查对象将被其他项目覆盖,因此,特别重要的是将以后的检查改为障碍物。这是质量控制的关键过程。
收集经验后,必须出具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报告。单位(子项目、子项目)验收:单位工程按保证工程、基础工程、允许偏差工程进行验收。
单位(子工程、分支)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单位应当先对项目本身进行验收,确认其符合设计文件,并在规定有关验收规范后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质量符合要求的,应当确认验收;有质量问题的,应当指示承包商处理,质量达到要求后,应当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服务功能的重要分支工程进行抽样检查。
单位工程验收过程:施工单位验收-监理单位验收-施工单位验收。
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先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纠正问题,直至施工单位顺利完成检验,并编制有关技术资料、材料供应商发票、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文件。然后向监理单位提交验收申请。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后,必须组织一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行第二次现场检验,并将竣工图纸、文件与设计图和有关文件进行比较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如果找不到,施工必须要处理,不能处理需要返工。监理单位在保证工程验收后,应当签署并确认施工单位的验收申请,并送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是验收的最后环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共同参与。只有在施工单位验收后,工程才能真正完成。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的相关介绍,质量事故的分类是比较多的,也是有相应的一个规定的,大家可以根据这些相应的规定去判定水利质量事故的等级,所以大家之后可以好好的去了解一下这个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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