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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期间质疑的流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6 17:00:00 人浏览

导读:

招投标是促进市场经济的活跃因素之一,能够促进公司的管理的优化也可以降低工程的价格。投标人在中标之后,对于中标的结果还需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可以提出异议,那么中标公示期间质疑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招投标是促进市场经济的活跃因素之一,能够促进公司的管理的优化也可以降低工程的价格。投标人在中标之后,对于中标的结果还需要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可以提出异议,那么中标公示期间质疑的流程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中标公示期间质疑的流程

  一、中标公示期间质疑的流程

  中标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公示期,但是在公示期内有人提出质疑,,如果质疑最终成立的话,您公司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六十四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第六十五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二、招投标的分包限制

  中标项目虽然不能转让,但可以分包。所谓分包中标项目,是指对中标项目实行总承包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再发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行为。原则上讲,中标人应该独立地履行中标人义务。但是,由于有的招标项目比较庞大、复杂,为使中标项目能够得到更好的完成,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这些条件是:

  ①合同中有允许分包的约定或者分包已经招标人同意;

  ②分包给他人完成的是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③接受分包的人应该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三、中标后双方的责任

  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中标项目中存在着招标投标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中标人应当就中标的项目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即使分包出去的项目是根据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的,也并不能因此而免除中标人的责任。因为如何分包、分包给何人等问题,都是由中标人决定的。招标投标法这种规定,要求中标人慎重选择分包人,并加强对分包项目的管理。一旦分包项目出了问题,中标人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而不得推诿于分包人。

  接受分包的人的连带责任。根据合同法原理,在分包合同关系中,分包人只与中标人有合同关系,而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履行向中标人负责,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分包人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整个中标项目的完成及其质量,有必要适当加重分包人的责任,以维护招标人的权益。招标投标法作出特殊规定,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分包项目出现问题时,招标人既可以要求中标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分包人承担全部或者一部分责任。

  法律小编温馨提示:如果您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话,需要尽快提出。一旦有证据证明异议成立就可以取消中标的结果。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中标公示期间质疑的流程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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