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如何保护古建筑?
导读:
最近曾随一个经济、社会考察团赴英访问,那里保护古城的举措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伦敦巴特莱特建筑规划学院院长米歇尔·考林斯教授就保护和建设古城问题,饶有兴趣地向我们作了解答。他说:“保护旧房子比新建更困难、代价更昂贵。但英国政府有个古建筑保存条例,各个城市都要遵照执行。”他翻出资料,指给我们看:“根据规定,凡是1840年前的建筑物,一律要加以保护,不得更改外观;1900年前后的建筑物,根据是否有保留价值而定;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建筑,凡是不适应的可予以重建。”他接着风趣地说:“没有料到,这样的规定,倒为英国找到了一条生财之道,推动了英国旅游业的发展。”他深有感触地说:“古城保护和建设的和谐统一,是城市规划部门的首要任务。这个任务,不仅仅是建筑学方面的问题,而且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问题。在这方面英国是有教训的。”他站起身来走到书架前,取出了几一书,翻出书中的插图给我们看:“这些楼房是上世纪四五十年代在伦敦市南部建造的,当时我们城建规划部门是以建房为中心的,拆掉了很多老房子,把居民迁到像火柴盒一样的大楼里,后来逐渐暴露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诸如居民之间的隔阂、家庭成员中产生了‘代沟’等等。现在不少居民从这些大楼中迁出,搬到城郊的别墅,这就是为什么把20世纪50年代以至60年代的建筑推倒重建的原因。”考林斯教授高兴地告诉我们,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逐步明确:发展经济和保护古城两者均要兼顾。伦敦市有32个区,其中12个区为市区。另20个区,实际上是卫星城。这样就使原来的城区和新发展的卫星城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在谈到如何保护古建筑时,教授十分强调地说:“对古建筑决不能翻新仿造,那样就会失去保护的意义。在不更动外形的前提下,做好维修、加固工作,这在现代技术条件下是完全可以做到的。内部设备也完全可以按照现代化的要求进行改造。”经他这样一讲,我们在伦敦、牛津和剑桥所见到的一些十五、十六世纪以至更早的教学、校舍,据说已经维修了多次,但从外形看,那种经历了温长岁月的外墙上斑斑驳驳的风化层,清晰可见,使我们身临其境地感到,保护古建筑和古城绝不是消极的,而是把建设富于保护之中,在保护中得到进一步发展。英国的一些城市也因此成为旅游者心驰神往的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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