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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0 12:24:54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在实践中,承包工程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发包人需在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支付价款,同时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挂靠人如果是实际施工人的话,也是享有工程款优先权的。以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在实践中,承包工程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发包人需在承包人完成工程建设后支付价款,同时承包人享有工程价款优先权。挂靠人如果是实际施工人的话,也是享有工程款优先权的。以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解答一下挂靠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挂靠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

  就建筑业而言,挂靠主要是指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工程建设的行为。在实践中工程的实际施工方是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如果挂靠人是实际施工人,则享有工程款优先权;如果不是实际施工人,则没有工程款优先权。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工程款优先权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

  第二百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二百八十六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以上知识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对“挂靠人是否享有工程款优先权”问题进行的解答,挂靠人如果是工程的实际施工方,则具有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以就工程价款优先获得实际报酬。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法律快车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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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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