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
导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结算是关键的环节,法律也对此规定了相应的结算方式。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工程价款的界定、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的结算,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工程价款,是指建筑企业因承包工程项目,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结算办法的规定,将已完工程或竣工工程向发包单位办理结算而取得的价款。
其中“按照合同规定”指合同价款,即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时的价款。
“按工程结算规定”指工程结算价款,即工程竣工后,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实际价格。施工企业对已经竣工的工程,按照规定向发包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所收取的工程价款称为工程价款收入。
(1)分段结算,这是指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其工程价款可以在每月预支。
(2)竣工后一次结算。对于规模较小的项目,可实行工程价款每月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这是一种以分部分项工程为对象,实行旬未或月中预交、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结算办法。按月结算是案例分析中重点要掌握的结算办法。
(4)目标结算方式。即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为若干个单元,完成并验收一个单元,就支付该单元的工程价款。
(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交付使用。
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可知,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时,以工程是否验收合格为标准,存在两种情形。
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建筑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的法律内容,工程价款的按时结算涉及到建筑工人的切身利益,在合同中最好事先约定好确权的结算方式以及纠纷解决途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工程价款结算是指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据承包合同只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价款的经济活动。工程价款结算是反
核心内容: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预付款、进度款、竣工价款进行结算的活动。那么可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需要哪些前提呢?下文将会详
中国法院网讯7月12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江永红向审判他的法官说:“从我携款外逃的第一天开始,我就没有安宁过。我想我总有一天是要被抓的。”江永红并
工程款是承包人进行工程施工,发包人应支付的合同价款。那么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了工程款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