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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工程结算审计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8 23:13:16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

  核心内容: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现在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分包对一些指定的施工任务更为专业,总包主要的任务是针对项目对各方进行协调管理。

  计价模式下的分包工程结算审计

  为了适应建筑市场的客观要求,通过市场作用优化各种相关资源的配置,从而高质量、低成本、高效率地进行工程建设,工程建设领域开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计价模式下分包工程项目方面的如何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呢?

  一、控制分包工程结算的总纲――分包工程合同

  分包工程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法律文书,现代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相应的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合同条款越来越多。分包工程合同管理水平往往决定一项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坏,甚至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质量。通过审计,我们发现有些分包工程合同管理混乱,既无合同管理台账,又无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特别是一些大型分包工程,工程的规模较大,单位工程多,若是合同管理不及时跟上,极易出现管理漏洞和引起纠纷。分包工程合同常见的问题主要有:

  1、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我国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后才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常常因为各自的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也称“违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4、合同工程内容涵盖面不够,某些条款与业主的主合同违背。

  二、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结算审计

  随着《建设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在国内的实施,工程计价模式已经由传统的定额计价改革为工程量清单计价“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计价模式,由此工程计价模式的改革深刻影响了工程分包合同价格的形成。由于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相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因此如何顺应计价模式的改革,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切实做好分包合同的审计,是工程分包合同审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1、工程分包合同审计的重点

  要做好合同审计工作必须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工程分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是工程分包合同中确定双方当事人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条款。工程价款、工程质量和工程质量对双方的利益影响最大,决定了双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工程分包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1.1审查分包工程的工程量作为组成工程造价的基本要素,工程量计算的精度决定了工程造价准确程度,因此分包工程结算审计的重点之一就是工程量核对。

  1.2审查工程分包合同的完备性及符合性合同的完备性包括合同文件的完备性和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合同文件的完备性,即审查属于该合同的各种文件是否完全;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审查,即审查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全,对工程可能涉及到的各方面的问题是否都有规定等。合同的符合性,首先要检查合同的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次关注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承诺的符合性。

  1.3对于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施工合同重点审计其条款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合同中只有类似的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约定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给与差价补偿原则,防止不平衡报价;对因为材料价格较大幅度变化等因素而造成的价格调整,应约定分担原则或调价公式。

  2、工程分包工合同审计中常出现的一些问题及对策

  2.1分包工程质量问题有的分包单位技术力量相对弱,工程质量意识淡薄。对此,要选择有承担同类工程项目经验、资信条件好的分包单位承接。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资信情况,看是否有营业执照,是否进行了税务登记等。

  2.2分包工程合同文本不规范对分包工程管弱化,放任自流,极少数人甚至与分包位相互勾结侵害企业利益。应对此问题,要制定规范的分包合同文本,避免经济纠纷发生,在分包单位进场前必须签订分包合同,交付信誉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2.3分包工程资金控制不力有的分包单位在无利可图时,以拖时间、撤设备、撤人员相要挟,造成承包单位工作十分被动。因此分包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合同正式签订后是否通过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分包单位是否按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地信誉保证金就显得至关重要。

  三、工程分包合同审计要点

  1、对设计变更的必要性进行审查。设计变更多数是由于原设计局部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或施工较为困难,而对原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和优化,意义就是使设计更加合现。但是某些动机不良的承包单位会在串算后,选择合理的变更方案,从而达到改变合同价款的目的。设计变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综合单价往往会发生变化,因此对该综合单价必须按照规范进行审计。

  2、对现场签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现场签证是工程管理结算的重要凭证,现场签证应由业主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代表共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是口头指令则应该尽快得到有关人员的确认。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变更,应有主管项目领导批示,并经设计人员同意并签字,各方代表应为合同指派人员。

  3、对竣工结算资料完整性的审查。审计部门要求施工单位一次性提交完整、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经审查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重新审报,直至完全符合审计要求,最后,建设单位按照审计程序提交承诺书。

  工程量清单计价不只是一种简单的造价计算方法,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提供了一种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新的计价模式。在新的模式下进行工程分包合同审计应准确把握审计的重点,在积极探索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已有的经验,建立健全工程分包合同审计程序和审计规范,使合同审计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轨道,从而更好地做好合同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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