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中的几种不良心态
导读:
在施工企业发生的大量事故中,约有95%是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笔者最近对某单位近几年的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是由于不良心理状态支配而引起的,人在以下不良心理状态支配下,忽视安全法规,容易产生违章行为和操作失误而造成事故。
一是经验主义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是很要命的,不尊重科学不重视工艺纪律,在一些喜欢凭老经验办事的人身上表现较为突出,尤其是个别老干部、老员工自以为工龄长,经验丰富,虽然意识到可能发生事故,但自信认为问题不大,不会那么巧的,以致造成事故的发生。如某单位在混凝土构件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出现故障停电近三个小时,原拌混凝土已超初凝时间不能灌入构件,但由于个别现场指挥人员打着“节约”的名义,凭“经验”施工,将严重不合格的混凝土灌入构件,最后导致该构件张拉预应力时拦腰断裂的事故,给企业造成数万元经济损失。还有一次,在混凝土预应力张拉中,其高吨位张拉千斤顶按规定应定期校验,结果在施工中没按规定校验,其预应力不够,导致产品返工,浪费人力物力。同样是受“一次”不校验的“经验”影响,造成此次事故的发生。还有电工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等“经验”违章行为。
二是抱有侥幸的心理状态。这种心理状态在企业安全施工生产中危害最大,有这种心理状态的员工对操作规程、规章制度不屑一顾,我行我素凭自己的主观臆断,随意性的操作事故发生后才如梦方醒。如某单位65吨龙门吊车,按规定使用完要固定在钢轨上,防止大风刮动,但由于岗位职工存有“不会刮大风”的心理,不料一次用完没有认真固定,被一场罕见的七级大风吹倒在地,不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还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又如,机车作业后、脱钩后应将原所挂重车拉紧闸并打防止溜车楔。有一次由于个别职工有“不会溜车”的心理没有打好楔子,结果重车被大风刮冲进厂房,撞断一根牛腿柱,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万幸的是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是习惯性心理状态。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一些员工不是按标准化的工艺顺序和操作程序作业,而是按自己的习惯和“方便”进行作业,认为多年来都是这样的,也没有出事,于是产生了麻痹思想,结果出了工伤事故。如某职工在桥梁生产中本不应该坐在钢模上作业,结果振动器把他从钢模上振摔倒在地下铁轨上,导致大腿骨折的重伤,他在医院对一位看望他的工友说:“我以前也是这么坐的,也摔过一次没有什么问题,这次怎么这样严重。”躺在病床上还没有醒悟自己违反了操作规程。又如某员工进入机加工车间不应穿凉鞋,结果这位员工穿了凉鞋进去了,不小心被铁屑把脚背动脉血管切断,导致工伤事故,用这位员工的话说,以前我也是穿的凉鞋进去的什么事都没有呀,谁知这次这个样!血管被切断了还不知自己违章了。还有女车工不戴帽子、刨工不戴眼镜等习惯性违章行为。
四是情绪反常心理状态。人的情绪反常心理状态受社会、家庭、生理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家中被盗、夫妻不和、家中有亲人住院等都会引起在岗位劳动时心神不安,常忙中出差错。还有长期八小时外谦职造成体力不支,正班无精打采,注意力分散,一旦发生危险便手忙脚乱,从而酿成悲剧。如某项目部一合同工,工作中思想不集中,在作业中无意识地从钢模上摔倒下来,造成腰椎骨骨折,问其原因,其家里妻子同婆婆的矛盾加剧,他思想负担很重,一走神不小心摔下来了。
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的不良心理状态还有很多,如安全生产与已无关、自我表现、逆反等心理状态。企业除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落实“一法三卡”制度和搞好安全教育外,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搞好防范工作,把握职工思想动态和心理脉波,把各种不安全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书范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已经正式实施,现在我们来说说新安全生产法的亮点,如首次明确乡镇街道等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预防排查
核心内容: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要求企业要做足设置公告栏、告知卡、设置标志等安全警示工作,对安全街道行政处罚要及时公示以起到预防作
一是开好安全生产“两个会”。开好企业业主、分管安全的厂长(矿长)工作会和企业安全员培训会,与全区所有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二是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全区所有矿山企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