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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8 05:05:30 人浏览

导读: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中最基本的制度。

《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负责。该条明确了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接受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向工程项目派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发现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应当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并要求设计单位变更设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企业经理(厂长)和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副厂长)对本企业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

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向企业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措施;制定企业各级干部的安全责任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对职工进行安全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职能单位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总结与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企业主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在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付诸实现;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工区(工程处、厂、站)主任、施工队长应对本单位劳动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具体指应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工厂、施工员、车间主任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活动日,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工长报告。

企业中的生产、技术、机械动力、材料、财务、教育、劳资、卫生等各职能机构,都应在各自的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生产部门要严格组织生产,贯彻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平面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秩序。技术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标准编制设计、施工、工艺等技术文件,提出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安全技术规程;负责安全设备、仪表等的技术鉴定和安全技术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机械动力部门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配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经常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转;培养操作人员。材料部门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材料保证供应;对绳杆架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要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要报废更新。[page]

劳动工资部门要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特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因工伤残和患职业病职工及时安排适合的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对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和现场劳动卫生工作,监测有害有毒作业场所的尘毒浓度,提出职业病预防和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此外,安全机构和专职人员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和监督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

②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③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④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

⑤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⑥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训练、考核、发证工作;

⑦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⑧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⑨对违反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说明劝阻无效时,有权越级上告。

  在有几个施工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管理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指挥,对分包给建筑队施工的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确安全责任;对不符合条件的建筑队,不得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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