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避免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导读:
我国社会普遍存在一种现象,有经济利益的存在就会有纠纷的产生,比如工程造价纠纷。有纠纷就应该去考虑如何避免以及解决。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来怎么避免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怎么避免工程造价纠纷
(一)合同条款签订应严密、有效。首先,施工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合同法》等有关法律知识,认真学习国家和地市的有关工程造价的各种文件规定,并严格按规定办理工程预结算。二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业主不盲目压价,施工方不接受不合理压价要求,以免签订不合法的无效条款。
(二)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资料。
(三)施工图预算要全面、准确、合法、有效。
(四)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现场签证制度.监理工程师应做到守法、诚信、公正、科学。
(五)在开工前应签订材料价格确认方案的规定性文件,并严格执行.以避免以材料找差引起纠纷。另外,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应大力宣传有关造价的政策法规,完善造价各环节的管理措施。
如何解决工程造价纠纷
(一)协商
按照法律和商业惯例,一旦出现商业纠纷,双方应首先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友好协商,寻求解决的可能性。双方既有商业联系,对纠纷产生的原因应是心中有数,假如双方从合作的愿望出发并持客观公正的态度,通过坦诚、细致的磋商,纠纷是不难解决的。要害是双方协商不成,而应依据双方的协议,遵照有关的法规和通常的商业惯例,本着互谅互让、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即可达成和解协议。这是大多数人的首选方式。当然,这种和解协议的内容必须合法,不损害国家、社会、第三人利益。自行协商解决纠纷,不受时间、地点和法定程序的限制,能维持双方的商业关系,消除隔阂或误解,增进双方的情谊。
(二)调解
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出面进行调解。业务主管部门是依法负有对日常商业活动的指导、管理、监督之责,他们比较认识本行业的业务,比较全面的把握情况,由其出面调解,既轻易做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又能准确运用法规,提出合理和中肯的解决方案。此外,主管部门还可以运用法律和制度答应的方式,给纠纷双方以必要的帮助、照顾和支持。假如协商一致,纠纷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所信赖的第三者(个人或团体)出面调解。由第三者进行调解,有较高的灵活性、中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比较超脱和公正,不致因某种利害关系而偏袒一方或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调解专家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耐心细致说服双方,以自己专业和人格上的感召力促使双方互相让步而达成和解。
(三)仲裁
假如纠纷双方不愿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就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中作一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目前,更多的商家宁愿选择仲裁而不愿到法院诉讼,这是因为:
1、仲裁机构比法院更独立、公正。如工程造价仲裁委员会,它不隶属于任何行政、党务机构,在审理案件中,能完全排除外界的干扰,做到依法、独立、公正。此外,审理案件的仲裁员大多是在海内、外有相称影响力的法律、经贸、科技方面的知名专家。专家审理案件,更专业,更公正。
2、仲裁程序更简便,审理期限更短,效率更高。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其本身没有上诉或再审程序,仲裁过的纠纷不能再到法院申诉,仲裁一经裁决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
3、商家在仲裁程序中有更大的自主权。仲裁程序完全体现商家的意思自治,仲裁机构、仲裁员、仲裁地点、仲裁语言、甚至仲裁所依据的程序规则和适用的法律,均由商家自主选择。
4、仲裁实行一审终局,没有上诉,因而仲裁费用更低。此外,仲裁实行不公开审理,第三人不可旁听案件审理,媒体也不得报道仲裁程序及裁决,因此,仲裁更能保守商业秘密。
(四)诉讼
毫无疑问,诉讼是解决商业纠纷最严肃的手段,同时也是最终的手段,在万不得已之下才予以采用。目前投诉立案难,程序烦琐、耗时漫长,诉讼费、律师费高,不可猜测的因素(如法官素质、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等)多、风险大。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打官司”将变得越来越方便、越来越公正。
(1)合同条款歧义:建设合同签订的条款不明确,导致产生合同条款歧义,当事人双方在各自的立场上对条款内容理解的不同,导致工程造价结算产生纠纷。
(2)合同条款不全面: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合同条款约定的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相关工作内容,但是在建设合同中又无相关条款规定,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3)政策文件理解不同:国家及各省、市一般会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相继出台各项调价文件、费用定额及消耗量定额等,参建各方对相关政策文件理解的不同,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4)外部因素变化: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因外部因素变化,增加或减少相关工作内容,但是在建设合同中又无相关条款规定,往往会产生各种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5)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歧义或描述未完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投标人报价的重要依据,但是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歧义或描述未完全,导致在建设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产生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6)工期延期:工期延期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等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各参建单位对造成工期延期的责任主体的认定产生分歧,导致工程造价方面的纠纷。
评价职能
工程造价是评价总投资和分项投资合理性和投资效益的主要依据之一。在评价土地价格、建筑安装产品和设备价格的合理性时,就必须利用工程造价资料,在评价建设项目偿贷能力、获利能力和宏观效益时,也可依据工程造价。工程造价也是评价建筑安装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的重要依据。
调控职能
国家对建设规模、结构进行宏观调控是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或缺的,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直接调控和管理也是必需的。这些都要用工程造价为经济杠杆,对工程建设中的物资消耗水平、建设规模、投资方向等进行调控和管理。
预测职能
无论投资者或是建筑商都要对拟建工程进行预先测算。投资者预先测算工程造价不仅可以作为项目决策依据,同时也是筹集资金、控制造价的依据。承包商对工程造价的预算,既为投标决策提供依据,也为投标报价和成本管理提供依据。
控制职能
工程造价的控制职能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它对投资的控制,即在投资的各个阶段,根据对造价的多次性预算和评估,对造价进行全过程多层次的控制;另一方面,是对以承包商为代表的商品和劳务供应企业的成本控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怎么避免和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全部内容。工程造价纠纷的完全避免还是需要对整个市场有足够的研究和调研。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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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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