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程序
导读: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凡执行湖南省、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建设工程项目,因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变更签证、定额执行、调整文件等不同认识引起的造价纠纷,在双方同意的前提下,造价管理部门介入调解,除定额解释外,其他均为行政行为。
二、申请工程造价纠纷行政调解须提供以下资料:
1、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调解的书面报告;
2、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各自的意见及举证材料;
3、施工图;
4、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5、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数、会议纪要、设计变更等;
6、造价纠纷当事人共同确认的施工签证等计价资料;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针对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分歧,提出的书面意见。
三、行政调解持程序
1、工程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持相关资料到市造价站办公室(三)申请行政调解;
2、市造价站行政调解人员听取双方意见,查看施工合同、签证及施工图纸,必要时去施工现场勘察、核实;对重大复杂的工程造价纠纷,由市造价站组建一支资深造价工程师组成的工程造价纠纷调解专家组。
3、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行政调解人员出具书面调解意见报站长审批;并告知造价纠纷当事人双方到市造价站办公室(三)领取行政调解意见书。如认为不可调解的纠纷,将及时书面告知,并建议提请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解决,调解失败的,其前期如形成的调解意见随之拆除,且不作为任何有效证明。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于我国的造价纠纷,在一般情况下,面试双方沟通问题同时发生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根据国家标准以及一些相关依据作为参考对象,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造价纠纷
1、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及企业。2、调解及咨询程序:(1)对同一工程造价有争议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受委托的造价咨询及
一、鉴定依据《清远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七)。二、鉴定原则鉴于该类项目审查的特殊性,故我站审查时执行:1、以合同中规定的计价办法为原则;2、以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