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或许对于大部分从事建筑行业的人而言,都并不是很陌生,但是如果因为合同产生纠纷如何确定管辖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1、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对总包的风险。
2、分包合同内容、形式不合法的风险。
3、转包及肢解后分包或分包人再次分包的风险。
4、挂靠或允许他人借用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风险。
5、分包合同订立不规范,缺漏必备条款的风险。
6、以包代管的风险。
7、业主指令分包的风险。
那么我们首先就要关注两个点,就是自己有没有权利进行将工程分包,那么另一个就是乙方对于实施分包的工程有没有相关的资质,在这其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那么咱们就简单看几项:
1、建议业主在工程的招投标的阶段就要明确化制定的分包内容,及时的提出咨询对于业主的不明确的招标文件,那么在合同内容的条款中一定要把具体的分包内容进行明确化,对于双方的费用相关问题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要进行明确。
2、对于总的承包合同中尽可能的约定承包的范围和工期等方面。
3、总承包人与指定的分包人尽量不要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最好是发包的人和指定的分包人直接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条款。
4、如果必须要和指定的分包人进行签订的话,那么就争取是签三方的协议合同,包括发包人和指定分包人在内,那么对于总承包人就仅仅是履行自己的管理的责任,付款的义务就由发包方去解决。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的内容,由此可知,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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