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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施工车带泥上路最高罚10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5:51:09 人浏览

导读:

浙江省宁波市即将实施一项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施工车辆清洁进出工地,带泥上路最高可罚10万元。该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批准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

  浙江省宁波市即将实施一项地方性法规明确要求,施工车辆清洁进出工地,带泥上路最高可罚10万元。

  该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批准7月1日实施的《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当设置车辆冲洗和沉淀、排水设施,施工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能驶出工地。中心城区规模以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与监管部门实现联网。

  这一地方法规要求,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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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清洁能源替代是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根本措施,也是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法规的核心内容之一。法规明确规定本市实行燃煤总量控制,并进一步明确原煤消费总量不得超过2011年水平并逐步削减。同时,还规定了本市严格控制污染大气的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严重污染大气的项目;除向区域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和生物质发电项目外,本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电厂,禁止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锅炉自备热力供应站的配套发电机组。

  法规强化了对污染源的监管,规定排污单位承担信息公开的义务,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设备应当与环保监测网络联网;石油、化工等企业应当建立泄露监测与修复制度等;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对港口码头的岸电设施建设和使用、远洋船舶进出港用油、港区内运输的集装箱车辆、作业设备和社会集装箱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等作了相应规定。

  此外,法规对上位法未明确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进行了明确。

  (原标题:宁波新规: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最高可罚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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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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