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当关27天全楼居民用不上燃气
导读:
导言:因与燃气公司有纠纷,她阻断了所有邻居使用燃气,如今已经停了27天了。
昨日,皇姑区泰山路69号泰山小区29号楼的徐女士称:“不这样,我的权益也无法保证啊。”
居民27天没燃气用
半数住户年龄70岁左右
80多岁的赵大娘住在皇姑区泰山路69号泰山小区29号楼,该楼共6层,一层3户。到昨日为止,楼内居民已27天没使用燃气了,其中一半左右的住户年龄在70岁左右。
29号楼房前,还有一个直径1米,深约1.5米的大坑。
84岁的蔡大娘表示:“这个坑是5月28日挖的,一直没有填埋,大家都是绕着走。”
“不过,这还不是最闹心的,我们楼上的燃气管道整修好后却不能使用。大家现在只能买馒头,面包啥的。”随后,蔡大娘拿出一个方便袋,里面有面包和火烧,这就是她的午饭。
赵大娘表示:“没有燃气,我们就买电磁炉熬粥,蒸馒头,菜就只能随便对付。因为小区房子建的时间比较早,电路老化,有时候用电磁炉直冒火花,做饭时要盯着电线。”
因燃气泄漏没达成一致
一住户不给开燃气阀门
事情得从皇姑区泰山小区为消除小区安全隐患进行燃气改造讲起。改造工程从5月28日开始动工,6月6日管道整修完毕,当工作人员准备通气时,却遭到了徐女士的阻拦,原因则是年初发生的一起燃气泄漏。
“1月17日,我在家突然闻到一股燃气味,随后感到头晕目眩。维修人员发现燃气管道老化产生了燃气泄漏。”昨日,徐女士告诉记者,“之后我一直感到头疼,去医院检查,当时一切检查结果正常,可之后我一直头疼,也就一直找他们协商。”
她说,从1月28日至5月底,燃气公司总共给她14700余元,但她自称“5月1日检查时脑神经有些异常”。虽然无法证实和燃气泄漏有关,可她还是找了燃气公司要求开证明,证明这是当时燃气中毒产生的后遗症,因为没达成一致,所以她阻止了通气。
居民李先生认为,纠纷可以通过别的方式解决,不让开阀门影响到居民正常用燃气不太合情理。
徐女士却认为:“我也没有办法啊,不这样,我的权益也无法保证啊。”
沈阳市燃气有限公司一工作人员说:“当时检查就是没有燃气中毒,所以我们是不可能开证明的。”
对于楼房前的大坑,他表示,核实情况后会尽快处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内容承德县供销小区2#楼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并在县招标办办理了招标登记,现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承德县供销小区2#楼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17.
工程先开工后签合同一般不合法,属于倒签合同的法律行为。倒签合同与企业风险防范的目标相悖,不符合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同时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实践中
没有资质挂靠拖欠工程款挂靠施工人可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当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实际施工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承包人未积极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
建筑工程纠纷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下: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不如约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先履行抗辩权基本上适用于先履行一方违约的场
个人名义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承包建筑工程的主体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在核准的资质等级
施工企业与包工头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务合同关系,双方建立承揽业务后包工头受施工企业管理。建筑企业与施工企业之间是建设工程承包(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是
承包工程需要签合同,签订时需要注意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写明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