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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 定分止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09:18:20 人浏览

导读:

全国第二大藏区、特大地震灾区、水库移民大省面对因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纠纷量大面宽,触点增多,其敏感性、关联性、聚合性、对抗性、破坏性日益增强的复杂形势,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将化解社会矛盾作

  全国第二大藏区、特大地震灾区、水库移民大省……面对因利益诉求引发的矛盾纠纷量大面宽,触点增多,其敏感性、关联性、聚合性、对抗性、破坏性日益增强的复杂形势,四川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稳定,将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维护稳定的“第一抓手”,努力推动社会矛盾排查、预警、化解的一体化、常态化、规范化,有力地维护了藏区、地震灾区和全省社会稳定。

  基层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战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主要依靠基层力量,四川省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与加强政法基层基础紧密结合起来,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夯实基层、巩固基础。

  “以前我们邻里矛盾、村民纠纷要跑到很远的中心镇去调解,而现在司法所就建在自家门口,方便了咱老百姓,矛盾很快就化解在了最基层。”6月11日下午,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共兴镇村民何高国在向记者谈起共兴司法所建成后的感受时仍很激动。

  与顺庆区共兴镇同步,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制定的《四川省新增“两所一庭”建设方案》,全省新规划建设的6028个“两所一庭”(其中公安派出所2916个,司法所2591个,人民法庭521个)已基本建成投入使用,藏区“两所一庭”项目已全部建成,初步实现了“1个乡(镇)建立1个派出所、1个司法所,4至5个乡(镇)建立1个人民法庭”的目标。

  “过去基层的老百姓求助司法帮助时会出现‘出门一整天,往返近百里’的情况,但是随着‘两所一庭’的建立,这样的情况已基本消失。”遂宁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劲告诉记者,作为四川的试点市,遂宁市委、市政府从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基础入手,大力加强“两所一庭”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切实破解基层基础工作缺人干事、缺钱办事、缺章理事的难题。截至目前,在遂宁市的100多个乡镇里,已新建、改建完工并投入使用的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两所一庭”就达257个。

  记者在四川各地采访时了解到,不管在条件较差的边远县城,还是在经济发达的成都郊区,各区县对“两所一庭”等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的经费保障都各有高招:有的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有的充分利用国有、集体闲置资产和调剂乡镇、部门办公场所进行改(扩)建,资产实行划拨制;有的实行因地制宜,建、买、租、改造多措并举。

  随着遂宁试点经验的推广,四川各地“两所一庭”建设如火如荼,按照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省长蒋巨峰指示的全省“两所一庭”建设“三年任务两年完成”,藏区“三年任务一年完成”的要求,已投入建设资金7.27亿元,成为各级政府的“交钥匙”工程。

  有了干事的人,才能谈得上干成事、干好事。按照政法人员配备与“两所一庭”基础设施建设同步推进的要求,四川各地制定了“两所一庭”人员配备方案,实行政法机关人员定期招录、满编运行,从2007年以来全省新招录政法干警31144名,全部充实到基层和一线实战单位。全省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推进力量下沉,加强“两所一庭”力量,并制定落实“两所一庭”装备建设实施计划,及时解决必要的警用、专用装备,确保了新建的“两所一庭”如期投入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四川各级党委、政府也积极研究确定政法经费保障标准,增加政法经费预算,对政法工作经费优先保障、重点倾斜。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机制基本形成,2009年全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达到23.8亿元,是近3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政法专款补助年平均数额的5倍;全省市、县两级政法机关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规模达到43.5亿元,比近两年平均支出规模增长了86%。

  与此同时,全省乡镇(街道)综治维稳中心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共配备综治专职副主任4268人,综治专职干部6424人,在此基础上整合基层“两所一庭”,将乡、镇(街道)综治办作为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单独设立,维稳、综治和信访等力量,形成综治维稳工作大平台,实现了政法基层组织的“全覆盖”和管理服务的“全辐射”,群众“见警率”提高,安全感增强,据四川省统计局调查显示,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3.9%。

  扩量更要增质。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后,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2008年2月,四川省委、省政府部署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了“素质大培训、技能大练兵、作风大转变”三大主题活动,共举办各类培训两万余场(次),开展集中实战技能练兵活动1.2万余场(次),全省10多万名政法干警参加了在线考试,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1万余条,制定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8000多条,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5000多个,涌现出了谭东、汤群芳等一批先进典型,先后有2000余名干警立功受奖,268个单位、681名个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

  预防为先健全源头治理新机制

  四川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将排查预防机制建设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首要环节,努力确保各种稳定隐患防于未然,止于未发。

  “拆一还一,集中居住,娃娃就近打工,原来的土墙房子变成了200多平方米的楼房,生活环境简直和城里人一样,连最担心的占地生活补助费和异地生产生活费,政府都给我们想得很周到。”说起因城市环境治理项目拆迁后的生活,四川遂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德办事处月山村村民罗贤丰很是感慨:“这多亏搞了稳定风险评估呀,要不然非出大事,项目进展、百姓实惠更无从谈起了。”

  罗贤丰所称的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遂宁市在全国首创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这项制度自2005年试运行以来,遂宁市共对281件重大事项进行了稳定风险评估,其中57件因存在重大不稳定因素,被暂缓执行或否决。

  俗话说,民意大如天。和遂宁一样,在四川,不仅仅是城市环境治理,涉及到城市建设、污染治理这些跟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仅有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意不行,还得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了民意这一关才能实施。

  2006年2月,在遂宁市率先出台《遂宁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制度》后,四川省委维稳办及时跟踪调研,立足全省起草推进稳定风险评估的意见。2006年11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领域、责任主体、工作程序和要求。[page]

  2008年6月,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再次转发省委维稳办在总结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起草的《省委政法委关于深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深化了八个重点领域的评估内容。并在实践中总结出以“确定评估对象,全面掌握情况,对拟订的每个重大事项,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掌握社情民意;分析预测,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分析预测,必要时邀相关专家和各方人士,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和听证会;制定预案,落实措施,推行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发生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编制评估报告,分级按规报送;审查评估报告,严格管理目标。根据评估结论,作出实施、暂缓实施或暂不实施的决定,并及时发现、化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主要内容的五方面重大事项、五项重点评估内容、五步工作法、五种责任追究措施、五条监督渠道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个五工程”科学评估体系。

  今年,省委维稳办组织召开了“全省深化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座谈会”,对《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草案)进行讨论。经四川省政府审议,《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已列入2010年立法项目。

  2007年6月,成都市锦江区对2002年就纳入省市重点项目“国际商城”建设的百年商贸之地染房街拆迁工程实施稳定风险评估,提出了“四个必须”原则,即必须按市场规律办事、必须维护群众利益、必须公开透明阳光拆迁、必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前后仅用15天时间即完成5年多没有完成的拆迁任务,实现了“无一户强拆”、“无一户上访”的目标。

  德阳市共有待改制国有企业404家,涉及职工10.9万人,其中市属84家,县属320家。由于德阳没有享受国家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优惠政策,改制成本高、任务重,国企改制一度成为诱发不稳定事件的主要因素之一。德阳市委、市政府在企业改制中全面推行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制定了“三不进行”的改制原则,即企业改制方案未经职代会通过不进行、改制资金不到位不进行、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未解决不进行。目前,全市404家待改制国有企业中,384家已顺利完成改制,未出现或诱发新的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和巩固了全市发展改革稳定大局。

  在四川,像成都、德阳这样把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刚性程序和前置条件,实现改革、发展、稳定三者有机统一的例子举不胜举。据了解,从2007年以来,全省开展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6882起,预防和化解涉稳突出隐患10555件,集中排查和稳控化解了多年未解决的46个涉稳突出问题。

  同时,四川建立起“村(社区)、镇、县(区)”三级社情民意调查机制,认真完善公开听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拓宽群众意愿表达渠道,及时掌握群众心理,疏导社会情绪,正确处理群众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2009年,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全省建立司法救助金、法律援助专项资金9316万元,执结全省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7618件、重点案件10318件,执结金额88.6亿元,成效居全国前列。

  在此基础上,四川还深化排查调处预警机制,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滚动排查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涉稳突出问题,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和专案督导,超前化解、及时稳控,防止信访问题产生,防止社会矛盾堆积、激化,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2009年,全省涉诉信访案件下降47.3%。

  奋力创新构建“大调解”新体系

  “调解的是矛盾,调顺的是民心,调出的是和谐,调稳的是执政根基。”四川省将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的重要抓手,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自愿合法原则,注重法、理、情、德、利有机结合,把调解贯穿于解决民间纠纷、处理行政争议和司法诉讼的全过程,不断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创新发展。

  行走在四川48.5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从城市街道社区到农村乡镇村社,都有各种调解组织的存在。“大调解”织就的网络遍布全省,其目标就是“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疑难纠纷不出县”。

  为解决“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四川省委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常委会专题研究;为安排部署体系构建工作,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工作会议,并印发红头文件;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法院、省司法厅分别出台了加强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3256份实施意见……形成了一套覆盖全省的“大调解”工作政策体系。

  2009年8月,作为“大调解”第一责任人,全省64个重点县(市、区)党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走进课堂,接受“大调解”工作专题培训。四川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大调解”工作体系被纳入各级党政“一把手”工程,纳入党政目标管理,形成党政统一领导、政法综治机构综合协调、条块结合、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新格局。在党政目标考核总分中,维稳综治占20分,其中“大调解”占3分。“大调解”工作情况被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维稳综治的政绩考评。

  四川从省到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都成立了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大调解协调中心”,在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及社会团体、协会建立了调解室,形成了纵向延伸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横向覆盖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大调解”组织网络。

  为保障“大调解”工作顺利开展,四川省各级“大调解协调中心”都落实了专门办公场所,配备专职副主任3590人、工作人员3.5万多人,各级财政去年安排“大调解”专项资金1亿多元,做到了“有场地做事、有专人干事、有经费办事”。

  随着“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建立,调解的范围和深度都在拓展。各种调解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实现了网络共建、资源共享、人员共用。行政调解,是大调解的突破。我国法律关于行政调解的规定比较少,四川省政府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30多个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意见,行政调解由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政府法制部门牵头,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全省建立行政调解组织21653个,如今,公安、国土、社保、建设、工商、交通等行政部门都建立了调解组织,并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起来。2009年以来,全省成功联动调解矛盾纠纷10.2万件,调解成功率高达90.2%。[page]

  在成都,为切实解决基层人民调解员主要由村(社区)干部兼任、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状态的问题,成都市司法局统筹推进义务人民调解员、专业人民调解员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性和专业化有机结合。目前,全市有义务人民调解员39139人,专业人民调解员150人,专职人民调解员352人,确保有人员、有能力、有热情开展人民调解,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的常态化和专业化。

  针对医患矛盾较为突出的新形势,成都还在市和区(市)县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在乡镇(街道)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调解室,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受理和化解医疗纠纷。同时,加大在消费者协会等行业协会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力度,在家具、餐饮、汽车、电器、娱乐等13个行业和7个大型卖场建立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目前,已建立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行业性人民调委会108个,共受理调解纠纷4743件,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25万余人次,使人民调解由化解一般性民间纠纷向化解多样性矛盾纠纷迈进,由传统的家庭和邻里关系调解向经济社会各领域关系调解延伸。

  截至目前,四川已建立健全各类行业性、专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14.6万个,将消委会、贸促会及工青妇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社会团体和民间调解组织全部纳入“大调解”工作体系,配备专兼职调解员56.3万名,基本做到了“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工作”。

  四川省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一项基础工程、社会工程和民心工程,健全机制、创新举措,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构建社会矛盾化解机制,弘扬了“和为贵”的文化理念,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实现矛盾纠纷常态化化解,有效地维护了藏区、地震灾区和全省社会稳定。2009年以来,全省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95.2万件,2009年全省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23.5%;今年1月至5月,全省群体性事件同比下降40.8%,到省上访人次同比下降40.2%、集访人次同比下降52.1%,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达到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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