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法规政策 > 工程地方法规政策 > 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三大员继续教育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通知

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三大员继续教育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5 12:20:26 人浏览

导读:

关于举办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三大员继续教育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藏建教函〔2011〕86号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建筑企业整体素质、安全生

关于举办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三大员继续教育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藏建教函〔2011〕86号

各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和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建筑企业整体素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以及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和关键岗位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通知》(建教〔1997〕117号)精神和《关于实行〈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通知》(藏建人〔2008〕40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从2011年8月15至8月19日举办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三大员继续教育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培训对象

  (一)三大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凡在我区已经取得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

  (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班:已持有我厅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三类人员”。

  二、报名时间

  2011年8月8日至8月14日

  三、报名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及本人近期1寸红底彩照三张。

  四、报名培训地点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岗位培训中心(拉萨市金珠西路103号)。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刘杰、李耀波

  联系电话:0891-6862128转8302

  附件:

  1、《西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和《西藏自治区《建设行业企业关键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检、换证申请表

  2、《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继续教育报名考核登记表》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