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开展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检查工作要求
导读:
各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相关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对本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发改稽察(2008)00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细化本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专项检查工作,现将对区、县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办法
(1)请各区、县招投标监管部门下载所属区(县)管《各区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清单》(见附件一)及《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自查表》(见附件二)。
(2)各区、县根据清单中的项目组织相关项目的建设单位进行自查,并请建设单位按照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分别填报《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自查表》。
(3)各区、县根据建设单位上报的《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自查表》认真核对档案资料后,将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三)。
二、时间进度
(1)7月份至8月9日前,各区、县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8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自查表报市建管办的同进,将电子文档发送至xudong@ciac.sh.cn.
(2)8月下旬起,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委和市建设交通委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将对各区、县的自查工作进行抽查。
各区、县要实事求是,不瞒报、不漏报,落实专人,准备好相关项目档案资料,作好迎接联合小组检查的准备。
联系人:许栋
联系电话:54614788-3087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2008年7月10日
附件一:《各区县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清单》
附件二: 《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自查表》(勘察)《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自查表》(设计)《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自查表》(监理)《项目招标基本情况自查表》(施工)
附件三: 《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自查报告》(提纲)
附件四:关于对本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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