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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5 05:13:59 人浏览

导读: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建设局,项城市、固始县公用事业局:为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公用局、市政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建设局,项城市、固始县公用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全省市政建设市场,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检查的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省2006年6月以来已竣工和在建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照明、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对在建工程,检查工程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和施工许可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市政资质等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完善,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遵守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2.对竣工工程,除检查上述内容以外,检查竣工工程外观质量、竣工技术资料,竣工备案情况,并进行现场实测实量,检查有无质量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等情况。

  二、检查依据

  1.国家和我省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

  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和《河南省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有关问题的操作规定》等国家和我省现行的工程技术标准、规范。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暂行)》等国家和我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县(市、区)对所辖的市政公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各省辖市建设(市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工程进行普查。普查工作由各省辖市建委(市政局、公用局)组织实施,普查面要达到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的80%以上。普查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普查工程总数(在建工程数量、竣工工程数量)、工程总造价、工程管理及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好的做法和经验,存在问题,处理意见等,并填写“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同时,各市在普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参加“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及“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

  第二阶段,省厅委托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组织专家组进行抽检复查,对申报“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及“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复查采取听、查、核相结合的方式。听取各市关于自查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项目工程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及施工、质量各项技术资料;查各市开展检查的文件、检查记录、下发的整改通知单等资料。现场核查申报省优良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及检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时间安排:6月20日—8月20日各市进行普检,8月30日之前将有关检查情况报省厅城建处。省厅组织的专家组计划9月进行复查,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结束后在全省通报检查情况。对于获得“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颁发“河南省市政优良工程”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和奖杯。创省优良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项目的企业和项目经理优先参加“河南省优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和“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对于工程质量差的市、县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将进行通报批评,质量安全检查结果将与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挂钩;对出现不合格工程(含不合格可使用工程)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page]

  五、工作要求

  1.各市建设(市政)主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方案,认真普查总结。在普查中,要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总结好的做法,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不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工程出现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认真进行自检总结的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2.各市建设(市政)主管部门需上报普检总结文件、检查汇总表(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对申报“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工程的项目,按《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突出“四新”成果及工程质量控制;工程介绍统一使用U盘(或光盘)。对申报“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按《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并上报能完整、全面、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的照片、U盘(或光盘)。各市严格上报工程的资料,对基建程序不全,上报资料不规范的项目不予推荐参加省优及金杯奖项目的评审。

  3.检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对在本次大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要求整改。经要求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形成自查报告的,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对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联系人:范军付 孙聪会 尚可 付宁

  联系电话:0371—6952392068080855

  E-mail:hnszzz07@126.com

  附件:1.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项目汇总表(略)

     2.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略)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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