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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4 12:19:39 人浏览

导读: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处)、城市绿化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处)、城市绿化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华北石油管理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城管)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市场化进程,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需要,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现予颁发,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望在执行中认真积累资料,及时反馈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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