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保护女性就业宜粗不宜细
导读:
明年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中,“保障公平就业”等原则性的法律条文将细化为“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等可操作性条款。
如今我国就业领域里对女性的歧视,有时还表现得比较严重。比如一些用人单位直接在招聘广告中公开注明需要男性或男性优先,要么在招聘现场收集简历,事后不再通知女性求职者面试。此外,不少用人单位公开表示不希望女工怀孕,或将已孕妇女调整到条件恶劣的岗位,迫使其自动辞职。因此,立法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确实能为有效遏制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但是,通过立法的方式来明确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其本身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其一,具体如何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这本身其实并不容易操作。究竟依照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如何解决这其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法律条文逐渐僵硬、过时的问题?显然都是需要注意和思考的。
其二,在具体界定过程中,需要谨防陷入一种把性别歧视合法化的陷阱。实际上,既然如今很多岗位已经很难简单地区分男女了,如果此时详细界定,随着社会的演变,这不仅难以消除性别歧视,相反可能会使某些岗位性别歧视合法化。
对于像具体界定“哪些岗位不适合妇女”这样一些涉及时势变化的立法,还是宜粗不宜细,以免一些过于细致的条款最后因为跟不上时代变化而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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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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