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妇幼权益 > 妇女特殊权益 > 农村妇女权益 >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及思考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及思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02:09:11 人浏览

导读: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及思考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任重道远的事业,农村女性的维权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在我们近年来接访的案例中,农村妇女占到了三分之二。相对于文化程度较高、接受事物能力较强、法律意识较浓厚的城市妇女而言,农村女性具有文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的现状及思考

  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任重道远的事业,农村女性的维权工作更具有特殊性和具体性。在我们近年来接访的案例中,农村妇女占到了三分之二。相对于文化程度较高、接受事物能力较强、法律意识较浓厚的城市妇女而言,农村女性具有文化知识薄弱、传统思想根深蒂固等诸多问题,因此农村妇女的维权工作就更为艰巨和复杂。多年来,我们一直把维权工作放在妇联工作的重要位置,希望通过我们的维权工作来帮助农村妇女解决一些问题。

  一、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现状

  一是政治觉悟有所提高。据统计,我市共有431行政村,其中女支部书记13人,女支部副书记8人,女支部委员121人,女村主任13人,女副主任13人,女村委委员118人,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妇女已由过去的对政治漠不关心变为现在的主动参与。

  二是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在传统观念中,丈夫与妻子的关系是主从关系、附属关系、依赖关系,因此,她们认为像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这些都是家庭内部的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近年来,我们通过各种方式加大对《妇女权益保护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大多数农村妇女已知道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是经济条件有所改善。通过开展 “四进家”、“双学双比”、“春风送岗”等活动,扩大农村妇女的就业渠道,鼓励她们自主创业,帮助她们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走出家门,或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来源。

  四是医疗救助得到保障。妇女作为社会特殊群体,由于自身的生理特点及家庭与社会角色,她们的健康与保健更需要社会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农村妇女由于经济落后、卫生保健知识匮乏、生活负担沉重等原因,更容易积劳成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农村妇女的基本健康、保健提供了保障。

  二、存在问题

  一是自我保护意识欠缺。虽然大部分农村妇女遇到问题已知道来妇联求助,但真正对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并不太清楚,尤其在财产方面,有些甚至对自己到底有多少共同财产不清楚,男方一旦提出离婚,等女方意识到需要搜集财产证据时,男方早已将有关证据毁灭或隐蔽起来,甚至把财产转移,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倒是不少,因女方举不出共同财产证据,其主张往往得不到法院支持,结果往往会导致不公正的家庭财产分割。

  二是共同财产不明确。农村共同财产不像城市居民一样分的那么清楚,大部分农村房屋都没有房权证,有些还是村里的集资盖房,而我国农村的习俗一般是结婚由男方提供房屋,女方提供一些嫁妆,房屋即成了男方的婚前财产。其次,因男方无固定工作,收入不稳定,经济管理支配权大部分又由男方实际掌握着,共同财产也无从查起。最终导致农村妇女离婚时财产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并为以后的生活窘迫埋下伏笔。

  三是家庭暴力仍治而不止。尽管各级妇女组织和社会各界对反对家庭暴力做了大量工作,但反家暴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从近年来的信访统计情况看,引发家庭暴力的原因主要有:夫妻因长时间相处无共同语言产生了情感危机,一时言语不和导致夫妻动手;丈夫在外打工,听信外人传言,怀疑妻子有外遇,便对妻子大打出手;网恋的出现使丈夫无法自拔,希望通过暴力使妻子提出离婚;随着社会的进步,一些经营不善的企业面临倒闭,职工面临下岗,产生生存危机,一些人便将对社会的不满发泄到妻子身上等。

  四是老年妇女赡养问题。农村老年妇女与城市老年妇女的重大差异是她们没有工资,她们的养老主要还是靠传统的“养儿防老”模式。由于生活方式不同、无共同语言等多方面原因,部分农村老年妇女与儿媳关系紧张,经济上对儿子依赖,儿媳便把老人当成包袱不愿尽赡养义务,大多数老年妇女会忍气吞声,忍无可忍时会来妇联求助。

  五是重男轻女思想仍存在。由于封建思想的残留,“养儿防老”、传宗接代等思想仍普遍存在于农民心中,大部分农民仍然想方设法生儿子,有些农村妇女因连生两个女孩被丈夫提出离婚,更有甚者希望借助第三者来替自己生个男孩,这也是导致第三者出现的重要原因。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大宣传面,扩大培训范围。农村妇女作为权利主体,只有自己懂法,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因此要通过调查、问卷等多形式了解农村妇女的需求,针对她们的需求因材施教。要加大教育培训的范围,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等形式,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能力。

  2、合力制止家庭暴力,构筑妇女维权社会化格局。代表和维护妇女的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妇联组织不能唱独角戏,可以与司法部门、民政部门、媒体等联手,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巡回讲座、对因受家庭暴力致伤妇女进行救助、对一些重点案例进行爆光等方式,介绍一些妇女常遇到的法律知识,在提高妇女素质,不断增强妇女知法懂法的能力的同时也能对那些施暴者起到一种警示作用。[page]

  3、关注老年妇女,加强美德教育。农村老年妇女是目前农村中的弱势群体,她们为人类繁衍后代、家庭幸福美满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了毕生精力。建议社会将关心老年妇女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启动“关爱农村老年妇女工程”,加大开展尊老、爱老、敬老的宣传力度,加强全民“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教育,让农村老年妇女安渡晚年。

  4、建议健全完善农村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无论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房屋对人们的生存、生活都非常重要。可一直到现在农村对它的权属登记还是空白,农村妇女更是深受其害,因此应尽快建立农村房屋的登记制度,保障农村妇女的房屋权利。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相关知识推荐

  • 【妇女权益保护法】政治权利
    【妇女权益保护法】政治权利

    第九条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第十条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妇女和妇女组织有权向各级

    #妇女政治权利
    人浏览
  • 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2、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3、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4、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以上就是对“签订房屋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所作的解答。总之,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开发商都要求购房者事项签订房屋认购合同,因此导致了很多房屋认购书纠纷。在众多房屋认购书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购房定金的问题。购房者常常会问在签订认购书以后定金还能不能退。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广大购房的朋友,一定在签订房屋认购书前要深思熟虑,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时而后悔不及。为了能最大程度地避免损失,购房者应当花点时间了解相关的知识,也可以直接向律师咨询,毕竟律师在处理这些问题上具有很多经验,能为您带来最大的帮助。
  • 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

    #妇女权益保障法
    人浏览
  •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1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妇女权益保障法
    人浏览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福建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存在四大突出问题
    福建省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存在四大突出问题

    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妇女儿童工作组昨日召开的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席会议上获悉,当前福建省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等方面存在四大类突出问题。这四大问题分别是:妇女劳动保护、生活困难问题突出。去年全省妇联共受理劳动权益类信访案件2054件,同比

    #儿童权益保障法
    人浏览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 新版购房合同的内容:1、明确了卖方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卖方必须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2、卖方要承诺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有义务对买房者信息保密。3、对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车位、车库、会所等设施所有权归属,新范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4、新范本还细化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金。5、对给买房者造成损失的严重违约情形,卖方除退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房者全部损失的赔偿金。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四是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 2012-04-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 批准文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已经2012年4月18
  • 如果法院不立案,只能通过上访的方式要求解决!同情!
  • 近亲双方自愿性行为违法吗?
    近亲双方自愿性行为违法吗?

    近亲双方自愿性行为一般是不违法的,视为道德方面的问题。即出于自愿,都已成年,在意识清醒下发生的一般不违法。近亲发生性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会承担什么责任,但是会构成道德压力问题,不建议继续发生。

    #妇幼权益
    人浏览
  • 你户口没迁走吧?要是户口还在村里的话,去告他们
  • 家暴几次可以离婚
    家暴几次可以离婚

    家暴一次就能离婚的。因为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由家庭暴力的事实,并且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调解无效,就可以判决准予离婚。或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离婚协议,也可申请离婚登记。

    #妇幼权益
    人浏览
  • 可以争取,,,
  • 被打脸作为受害人应当报警处理。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
  • 家暴报案怎么处理
    家暴报案怎么处理

    家暴报案的处理方式:首先,公安机关会先出警,确保暴力行为停止,然后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处理。一般包括调解,到派出所开报警回执,作笔录,开委托鉴定书,进行伤情鉴定,可能会对加害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妇幼权益
    人浏览
  • 你好,你这边目前有报警吗?
  • 老婆跟别人生了孩子会坐牢吗
    老婆跟别人生了孩子会坐牢吗

    老婆跟别人生了孩子的,若双方同居行为构成重婚罪的请看下,一般会坐牢。构成重婚有两类人,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之一的,老婆跟别人生孩子不会坐牢。

    #妇幼权益
    人浏览
  • 一、小孩子打架报警怎么处理1、小孩子打架报警处理方式如下:(1)打人后报警的,警察如何处理要依据打人是否构成犯罪而定,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不构成犯罪的进行治
  • 面对家暴女人该怎么办
    面对家暴女人该怎么办

    面对家暴女人一般可向妇联,当地村委会居委会等机关反映、求助。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要求制止家庭暴力,或者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妇幼权益
    人浏览
  • 小孩子打架派出所一般会进行调节处理。小孩子人打架,首先需要看的年龄多大,若是少于14周岁,派出所可以进行调解,最多承担民事责任,比如罚款,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等。
  • 丈夫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怎样
    丈夫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怎样

    丈夫家庭暴力离婚赔偿标准具体如下:1、物质损失标准具体以实际损失为准;2、精神损失标准具体按照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行为情节、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综合确认具体数额为准。

    #妇幼权益
    人浏览
  • 殴打未成年人的处理为: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即殴打、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老师打学生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责令老师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处理。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 虐待罪的判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应该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家庭成员,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该要判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建议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