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已签订购房合同,目前开发商经济状况不好,我该如何维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权才能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1、明确了卖方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卖方必须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卖方要承诺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有义务对买房者信息保密。
3、对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完成情况,车位、车库、会所等设施所有权归属,新范本引导买卖双方进行约定。
4、新范本还细化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引入惩罚性赔偿金。
5、对给买房者造成损失的严重违约情形,卖方除退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买房者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在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二是对签订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提示,引导买卖双方对合同重要事项作出承诺和告知;
三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引导买卖双方自行约定,避免引发纠纷;
四是细化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增强。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归纳而言,确定的原则包括:
1、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购房人无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则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需说明的是,在后一种情形,购房人对是否解除合同具有选择权,即购房人同意继续履约亦可,可视自身情况决定。
2、购房款如何结算。
合同继续履行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单价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
上述法律规定仅用于规范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二手房面积差异纠纷,则主要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