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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萍乡市首例跨国拐卖妇女案主犯获刑14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19:13:54 人浏览

导读:

2004年至2009年,被告人彭昌新、张家友、甘传高和支培(在逃)等先后多次赴缅甸,以召集女孩到中国打工为由,先后拐骗了米德、米阳、阿白等10余名女子,以1.2万至1.7万不等的价钱卖给大龄单身男子为妻。受害人中有6人来自缅甸,3名缅甸女子被拐卖到萍乡市上栗

 

  2004年至2009年,被告人彭x新、张x友、甘x高和支x(在逃)等先后多次赴缅甸,以召集女孩到中国打工为由,先后拐骗了“米德”、“米阳”、“阿白”等10余名女子,以1.2万至1.7万不等的价钱卖给大龄单身男子为妻。受害人中有6人来自缅甸,3名缅甸女子被拐卖到萍乡上栗县长平乡,另外3人被拐卖至湖南省醴陵市南桥镇。

  据介绍,犯罪分子为了金钱无恶不作,2004年8月,被告人陈x全伙同被告人彭x新以帮助找工作为由,将自己的外甥女魏某骗至湖南,后将其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萍乡市上栗长平乡周某为妻,并恐吓“回去就打死你”。此外,受害人“米白”在被拐骗后,沦为人贩子彭x新的情妇,并多次帮助其从缅甸带回女子贩卖,并分去“提成”。

  据上栗县警方介绍,他们找到最早被拐卖的缅甸女子娜x时,她已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她已经学会了当地的语言,习惯当地的生活,并主动申请留下来生活。2009年6月,萍乡警方与缅甸取得联系,将其他几名女子遣送回家。

  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彭x新等被告人以出卖妇女获利为目的,将妇女强行拐卖给他人为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彭x新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张x友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5万元;判处被告人甘x高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2万元;判处被告人陈x全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叶x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新水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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