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伏法
导读:
□首席记者 郭启朝 通讯员 卢国伟文 图
本报南阳讯昨日下午2时30分,在南阳市西郊刑场,淅川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叶x喜被注射执行死刑(如图)。该案的另一主犯叶x林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3月26日中午,淅川县看守所大门被全副武装的武警和法警把守,临时设立在看守所门前的审判庭显得庄严肃穆。12时25分,看守所的铁大门被武警打开,戴着脚链的淅川特大拐卖儿童案主犯叶x喜在法警的押解下走上临时法庭。
审判长张庆江对叶x喜验明正身后,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被告人叶x喜死刑的刑事判决书。下午1时10分,审判长宣布:将叶x喜押上刑场,注射执行死刑。
下午2时30分,罪犯叶x喜被带至南阳市西郊刑场,在南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鹏的主持下,叶x喜被注射药物执行死刑。据了解,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于去年3月13日作出一审判决:叶x喜、叶x林犯拐卖儿童罪,均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处以13年至2年不等的刑期。
一审判决后,叶x林、叶x喜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叶x林、叶x喜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出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且拐卖儿童数量多,范围广,社会危害大,情节特别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叶x林所起作用略小于叶x喜,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去年10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核准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x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叶x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我们的村支书告诉我,叶x喜被执行死刑了,我们听了都觉得大快人心!”昨天傍晚6时,被拐卖儿童毕俊欣的妈妈张瑞华打电话告诉记者。
2007年4月15日12时,叶x林通过其侄子叶星将在淅川县老城镇小学操场附近玩耍的张瑞华的5岁儿子毕俊欣诱骗走,叶x喜以2万元的价格将毕俊欣卖给了新乡市延津县小谭乡的刘恪龙。
“多行不义必自毙,叶x喜今天的下场是他自找的!”张瑞华说,他们所有的被拐儿童家属,都要感谢大河报,感谢关心帮助他们找回孩子的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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