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拐卖儿童罪犯今被执行死刑
导读:
中广网北京11月26日消息(记者冯悦)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3分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天(26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经复核的两起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两名罪犯已于今天上午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高憬宏介绍说,执行死刑的罪犯胡明华伙同他人拐卖儿童9人,造成4名儿童至今没有找到生父母,胡明华是共同犯罪的主犯,而且多次犯罪,因此依法核准其死刑。另一起案件中,罪犯苏宾得以出卖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驾驶汽车或者摩托车在光天化日之下公然抢夺正在监护人看护下的儿童,共拐卖儿童6名,而且他还犯有绑架、抢劫等多种罪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其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王少南介绍说,今年1到10月份,我国法院共审结拐卖儿童犯罪案件1107 件,同比增长11.25%。受多种因素影响,目前,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主要表现在:一、犯罪团伙化趋势明显,犯罪网络错综复杂,涉及地域众多,作案具有连续性、专业性;二、犯罪手段也由单一的诱拐向采取偷盗、绑架、麻醉、抢夺等手段转变;三、拐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案件明显增多。
针对拐卖儿童犯罪的特点,最高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拐卖儿童犯罪分子。另一方面,人民法院也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突出打击重点,实行区别对待。
最高人民法院也加强了对拐卖儿童审判工作的指导,通过与有关部门协调,编发案例等方式,不断规范、统一司法标准。这对打击和预防拐卖儿童犯罪,遏制拐卖儿童犯罪的发展和蔓延,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可见,打拐是个系统工程:除了严惩拐卖行为,对于收买一方也应考虑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户籍登记制度,严惩有关环节出现的腐败行为,为更为有力地打击拐卖儿
被告人杨定,男,生于1964年1月12日,汉族,出生地四川省通江县,初中肄业,农民,住通江县泥溪乡一村六社。2000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
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那么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你有
未成年保护法是1991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于1991年9月4日颁布,1992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专门保护未满18周岁的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法
女性高级教师若在56岁依旧不能办理退休的,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劳动局进行举报。根据我国国务院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六
儿童不可以异地办理身份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儿童初次办理身份证必须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初次办理身份证是不可以异地办理的。异地办理仅限于补办和换领身份证。
小孩上户口需要父母本人去。孩子上户口时,监护人必须有一方在场。登记户口需要孩子本人到场,其监护人携带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