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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女人没有土地,就没有话语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6 00:41:21 人浏览

导读:

2分4厘地,换算之后,不过160平方米。对于靠在土里刨食的农民来说,这点儿土地上的产出“少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但对于出嫁女来说,这块土地就是她们的嫁妆和在婆家挺起腰杆做人的资本。”11月5日晚,坐在昏暗的、不足10平方米的自家小屋里,62岁的村民
2分4厘地,换算之后,不过160平方米。

  对于靠在土里刨食的农民来说,这点儿土地上的产出“少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但对于出嫁女来说,这块土地就是她们的嫁妆和在婆家挺起腰杆做人的资本。”11月5日晚,坐在昏暗的、不足10平方米的自家小屋里,62岁的村民周若秀哭红了双眼。在她身旁,出嫁女吴国环、吴国芹和黄朝宝的妻子吴国芳也是悲愤不已。

  本报11月20日刊发的报道中提及,2004年,城北村曾给每位出嫁女分得2分4厘地。“可是,2007年,我们在建房下根脚时,少数村民再次以村组没有兑现承诺给他们的‘找补地’为由,强行把我们承包经营三年的承包地又抢了回去。”黄朝宝说。

  一次原本令人充满希望的改变,戛然而止。

  “没土地,就没话语权”

  周若秀是出嫁女吴国霞、吴国敏和吴国平的母亲。“二十多年里,三个女儿相继结婚又相继离婚。说到底,还是因为没有土地。”黄朝宝认为,“在农村,女人没有土地,在婆家就没有话语权,就会受到欺负。再加上,近年来,随着城北村土地被陆续征购,土地收益不断增加,被收回土地的出嫁女的处境变得更加困难。”

  离婚后,回到娘家的三个女儿只能挤在周若秀老两口低矮的小屋里。之后,为了维生,相继去外地打工。

  35岁的出嫁女吴国环,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老态很多。“土地被收回后,夫妻俩失去了唯一的生活来源”。多年来,两人靠在工地上打零工养家糊口,儿子初中毕业后,便再没有能力供他读书,只能外出打工。

  出嫁女吴国芹,在失去原本准备盖房的2分4厘地后,“拥有自己房子”的梦想再度破碎,只能继续租房。“一家四口现在住在不到10平方米的房子里,每月同样靠打零工支付房租和生活所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5位出嫁女,几乎每人都有因为没有土地而被婆家和丈夫轻视的经历;而其离婚率是其他拥有土地的农村家庭的两倍甚至更多,在黄朝宝和出嫁女们看来,“这其中,都与失去土地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另外,失去土地的出嫁女,“不像其他土地被政府征收的村民一样可以获得补偿款或企业分红,”由于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她们生活窘迫,“一些人离婚后甚至没有栖身之地”。为了维持生计,她们中的绝大多数选择了外出打工。由于没有一技之长,留在家里的出嫁女们,也只能靠在工地上干一些粗重活糊口,“一旦碰到家人生病等不可预料的问题,则难以为继。”

  此外,据周若秀、吴国芹等出嫁女称,出嫁女选择外出打工的原因,还有一部分由于受不了同村村民的敌视,“土地就这么多,给了我,他们就一定会减少。在城北村,我们这些出嫁女就像过街老鼠。”

  城北村:我们已经尽职尽责

  采访中,出嫁女代表们不约而同表达了一个观点:我们一直拿不到地,行政命令一直执行不下去,是因为镇上与村里相互扯皮、相互推诿,没有解决的诚意。

  11月5日上午,在城北村村委会办公室,记者见到村委会主任高从杰。这位土生土长的村主任,曾亲眼见证了出嫁女为土地权益奔波的过程。他说,村规民约早已废止,村里一直承认户口仍在本村的出嫁女是村里的一分子。多年来,村委会也一直在积极想办法,协调解决。

  据高从杰介绍,从2001年开始,为严格按照中央办公厅9号文件和城关镇75号文件落实该25位出嫁女的土地问题,村里曾反复召开村民大会。直到2004年,才最终得到了90%以上参会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当场签字:同意拿出一组河东的20多亩土地重新分配,其中56m×80m的部分分给出嫁女,剩下的近20亩土地将拿出来重新分配给48户作为“找补地”。在村委会的承诺和见证下,村民和出嫁女最终达成协议并签订了合同。

  高从杰说,随后几年,双方相安无事。出嫁女在分得的土地上耕作,期间开始申请在此建房。村民代表及城北村委会也相继在出嫁女提出的《霍邱县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盖章。直到2007年出嫁女准备下根脚的时候,村民以“村里没有把‘找补地’给他们为由”,将出嫁女的土地收回。[page]

  至于村委会为什么没有及时将“找补地分配给48户村民”,高从杰的回答有些含糊,原因很多,主要是由于随着时间推移,48户村民家里的人口也在不断增加。村委会也没有权利决定究竟要按哪个时间点的人口数来分地。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截至目前,当初承诺拿出来分给48户村民的近20亩土地,目前仍在空置、抛荒。在采访中,高从杰也确认了这一事实。

  但在高从杰看来,对于25位出嫁女的土地问题解决,村里已经按部就班全部做到了:既执行了中央、县及镇里文件精神,也广泛全面听取了村民意见,土地当时也分到了出嫁女手中。至于后来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他说,村委会只是一级村民自治组织,我们的权限仅止于此,“我们也不好说原因。”

  高从杰最后表示,如果镇里愿意找到法院强制执行,村里愿意全力配合。

  土地“各家回各家要”?

  对于已经得到的2亩4分地被“抢走”,却至今无法合法收回的原因,黄朝宝认为是因为当时没有拿到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而要拿到这两个证,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有没有城关镇政府的盖章许可。

  随后,记者来到城关镇政府,在这里,记者见到了分管镇政协主席王新远。

  王新远在解释城管镇没有在《村民建房用地申请审批表》上盖章的原因时这样表述:我们在审批过程中,去实地丈量土地,却受到了村民的阻挠,说明村民和出嫁女之间根本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这样的情况下,即使在审批表上盖章,到上级审批部门也不可能通过。同样的,不管是镇里还是村里,必须完全取得双方村民的同意,盖下的章也才能起作用。

  在出嫁女们出具的一份公证书上,记者看到,2004年12月30日,城北一组和出嫁女,在霍邱县公证处达成的一份《承包土地协议》,双方协议:出嫁女不再享受一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和企业分红,城北村一组从河东的土地上给每位出嫁女划分8m×20m的可耕地,符合条件经申请批准后可作为宅基地。

  对于这份已签字盖章的公证书,王新远认为,“这些都是村民相互之间随意的、私下的行为。”在当时村里答应给他们“找补地”的情况下,他们认为利益已经得到平衡。但后来“找补地”没有兑现,他们的利益得不到补偿,又再次反悔。在王新远看来,主要还是因为村里的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把“小尾巴”解决掉。

  采访中,王新远反复强调,不是镇里不愿意解决问题,而是根本解决不了。至于原因,王新远认为,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村民之间建立在土地收益问题上的利益纠葛。而镇里作为一级行政组织,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在审批表上盖章)之前,只要有一个村民没有同意,“也不能草率行事。”

  据王新远透露,目前,镇里正试图通过两种方式给予解决:一是城北村将建政府安置房,出嫁女将享受与村民同等的待遇,到时候可以分到一定面积的住房。二是,按照“各家回各家要”的原则,出嫁女到本组自己亲戚那里要一部分土地,作为自己的承包地。据介绍,目前,25位出嫁女中已有13位与亲戚签订了这样的合同。

  “镇里给予安置房的承诺,对我们来说无异于画饼充饥,如今,连什么时候盖房子还不知道,何时兑现更是未知数,”对于镇里给予的解决办法,黄朝宝和出嫁女们并不乐观。

  “而且,让出嫁女回自己亲戚家里要土地,无疑又会激起亲属之间更大的矛盾,”黄朝宝说。

  面对那意味着太多太多的土地,城北村的出嫁女们,已经追问了21年。

  如今,她们的问号却越来越多——

  “究竟该如何解决?该找谁解决?何时能够解决?……”(本报记者 王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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