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你好我是咨询的,想找你有事 1小时前
答 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问 我不欠她钱,但她多次骚扰我,在我单位吵架。现在我不能上班了。律师该怎么... 今天 16:58
答 你好,建议你报警处理
问 女方是陕西人、有一个四女儿、夫妻吵架后、她带着孩子回娘家!闹离婚。我要... 今天 16:42
答 父母双方离婚后,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根据父母双方或子女的实际情况的变化,...
问 欠材料款 可以办取保候审吗?本人没有逃跑也没有转移财产 今天 14:04
答 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问 骑电动车撞到了沒有停进车位的机动车谁的责任 今天 07:04
答 您好,电动车与机动车发生车祸,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问 就业登记时间和单位就业时间都填的是3月28日,合同起始时间填的是5月1... 今天 05:43
答 你好,具体的情况是怎样的
问 充值多少钱的话,就是我选套餐的话我充值的钱还不够,把剩下的钱退给我,是... 昨天22:50
答 你好,你可以投诉解决
? 父母买房写了我的名字 他们离婚 房子怎么分 55分钟前
答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
? 被工地上的广告牌砸伤,但是自己掏的费用老板不想给报,怎么办? 2小时前
答"先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受伤职工应当对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
?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现在17岁,骑电瓶车,想买一份事故保险等等,可以吗... 2小时前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 现在在医院治疗,后续还有费用,我们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右手功能全部丧失应... 2小时前
答由对方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 我的电瓶车是买二手的,什么手续都没有。现在牌照是他的,能不能转成我的? 2小时前
答您好,您可以详细描述一下具体案情吗
? 去法院双方都签了离婚协议书了,算是生效了吗?是不是等于离婚了 3小时前
答离婚协议并不是在签订后,立即生效,而需要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之后,把...
? 你好,我是应届毕业生。我在11月初租了一所房子,在中介机构租了它。起初... 3小时前
答如果中介违反了合同约定,是可以要求减免中介费的。 另外,如果合同没有约...
问 我爸爸是装修工人,现自己承包了一家装修,现正在医院进行治疗,请问我们应... 昨天22:48
答 劳动者遭遇工伤的,可以先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赔偿...
问 我家在农村,经常无理由骂人,还捏造事实骂人,我姐是一智力残疾人,请问可... 昨天 17:31
答 可以报警,也可以起诉对方
问 我是原告我和被告有一份协议,被告和我不是一个地方人,请问我可以在我住所... 昨天 16:05
答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问 你好我要起诉离婚老公有小三 昨天 11:34
答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的。
问 法院判决书带领抚养是什么意思。抚养权是归我吗? 昨天 08:08
答 法院在判决抚养权的归属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
问 被公然侮辱了怎么处理? 昨天 07:03
答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问 我们该怎么做好一直称没有钱、责任认定书上对方全责、马上要开庭了对方说再... 昨天 06:50
答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来划分责任,责任认定书是索...
六安地区
霍邱县律师案例
2020-03-230次
长。对于本案代理人发表以下几点意见:XXX超市不承担责任理由如下:2、原告与XXX超市没有法律关系。虽然原告随母亲是在世纪联华购物,但从交付货物和支付货款,双方买卖关系已经结束,购物车是免费为购物者提供方便的,是无偿使用的。从XXX超市所提供的视频资料看,原告母亲已将购物车带离XXX超市设定的警戒线,也就带出XXX超市场所,XXX超市工作人员要回购物车是合情合理合法的。XXX超市在此方面不存在安全保障义务。湛XX是随其母亲一起到商场的,在监护人陪同下,监护人应高度注意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由于原告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导致原告跑上逆向楼梯,导致事故的发生。若是原告是成年人,就不会驶向逆向楼梯的,所以未成年人到商场,特别是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弱的幼儿,监护应高度注意其安全,不应让其脱离视线和控制范围。此次事故可以说完全是监护人的疏忽大意导致的,与商场电梯本身无关,商场的电梯是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安装的,经验收合格,不存在安全隐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该规定对经营者承不承担责任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即经营者有没有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商场电梯使用和管理均符合相关要求,商场不可能专门为未成年人设定专用通道或雇佣专人看管照顾,这样就超出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综合本案来看,即使认定电梯的管理者承担责任,也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监护人的责任是主要的,是原告造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即使电梯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责任,也应是次要责任,建议承担法院核准的原告损失的20%。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在合议时合法合理予以采纳!律师:张新本案原告诉请XXX超市赔偿数万元,后经调解我们代理的XXX超市支付6千元结案。
2020-03-250次
对其实施家庭暴力。2009年9月,丈夫再次动手打人后,阿兰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调解和好。不到一个月,阿兰再度遭到丈夫殴打,阿兰被迫出门打工。阿兰称,由于丈夫的家庭暴力行为,双方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请求判决离婚,女儿随丈夫生活,她每月支付生活费。2010年10月,在法院开庭后,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点评: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感情破裂,一直有着严格的评判标准。一般来说,如果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法官会作为认可感情彻底破裂的标准。而作为当事人来说,婚姻内如果遇到家庭暴力行为,应收集好相关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将处于有利地位。二,长期未归判离婚2003年,阿平经人介绍,2003年5月与丈夫结婚。婚后,夫妻俩随阿平的父母一起生活,不久生育一男孩。婚后,两人感情逐渐淡漠,丈夫经常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夫妻俩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2008年,丈夫一次外出打工后,与家人失去联系。2011年9月,阿平起诉到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阿平与丈夫恋爱时间短促,双方缺乏必要的婚姻基础,婚后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少,缺乏必要的交流,相互之间感情淡漠,互不关心,丈夫外出打工后至今下落不明已达三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点评: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双方分居或一方离家出走的时间长短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界限,一般来说,分居或离家出走两年以上,法院就会认定,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准予离婚。在一方出走的情况下,法院会在各个必要的环节公开发布公告,进行缺席审判。三,经调解双方言归于好2008年,阿刚结婚后,随妻子到岳父岳母家中一起共同生活。2011年7月,小两口来到XX区法院,起诉离婚。然而,在审理中发现,小两口的感情基础还不错,离婚的主要原因是阿刚和岳母的关系不好,起因是双方的生活习惯差异很大,经常为此发生争吵和矛盾。律师与法官了解情况后,把双方约到一起,让两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在调解下,双方敞开心扉,找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不再提出离婚诉讼。点评:在所有起诉的离婚案件中,约有一半会通过判决或调解离婚;三成左右会因为不符合离婚标准,判决不准予离婚;两成左右的起诉,会在调解中,双方化解矛盾,收回离婚的念头。而在类似的案例中,动员当事双方的家属、朋友参与调解,让调解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提醒:由于年龄、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婚姻生活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矛盾,关键是当事双方应该以包容心态,耐心地沟通、化解矛盾,这样才能将婚姻生活经营得更好。四,一方坐牢准离婚2008年,阿敏与阿虎结婚,育有一女。20011年,阿虎因XX罪、XX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3个月,在监狱服刑。夫妻感情由此破裂,阿娟起诉要求离婚。在审理过程中,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女儿随阿敏生活,位于XX地的一套房屋,归阿敏所有。点评: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有一方当事人被判长期徒刑入狱,可以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标准,准予离婚。五,离婚的房产分配阿胜婚前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婚后房贷部分由女方归还。但婚后取得房产证,产权登记上只署男方名字,那么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女方能否享有房屋产权?按照最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下称“解释(三)”]第十一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这种情况应当理解为婚前财产的投入在婚后转换成物权,从这个角度来看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的一个转换。至于婚后还贷部分是属于债务,实际上银行放贷是在结婚前完成的,当事人通过申请银行贷款已经完成了出资行为,不能因为婚后债由谁归还而影响物权的归属。但在这种情况中,即使男方返还了女方婚后还贷部分,对于女方来说还是感觉吃亏。因为在目前房价高涨的年代,当年的几十万如果不用于还贷,自己可以买一个一室一厅。但现在即使有了这几十万也买不到一室一厅。对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处理,又是另一个争议。此次解释(三)中还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此次解释(三)中最受关注一点在于,对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产权的归属确立。根据解释(三)第八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夫妻或双方家庭买房产权证登记时,律师建议应明确各自支付金额的份额,并明确按出资比例拥有产权。这样,即使未来婚姻破裂在分割财产时,双方也不会因为对所得部分产生异议。如果仅仅只是一方出资的,是否将对方的姓名也写上去,需要认真考虑。因为根据不动产的登记制度,只要名字出现在产权证上,则意味着权益得到了确认。阿峰母亲在2009年不幸病逝,当时家里房产是由母亲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母亲名下。阿峰母亲去世后,阿峰父亲再婚。阿峰母亲名下房屋过户到阿峰父亲名下。但由于时间处理原因,房屋过户手续正式办好是在阿峰父亲再婚后。今年阿峰父亲在意外交通事故中过世,其名下的房屋究竟是阿峰父亲现任妻子拥有大部分,还是应该归小谢?案例中最主要在于确定阿峰父亲这套房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个人财产则直接按照遗产来继承,法定继承人顺序为:父母、子女、配偶。这种情况下子女的继承权先于配偶。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么则应该先分一半给配偶,另一半作为遗产来继承。点评:阿峰父亲的房产应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其遗产继承行为和事实肯定发生在再婚之前,应当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至于过户行为只是手续。六,什么情况下应当返还彩礼?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021-05-060次
的资料也全部提交到保险公司。但理赔问题迟迟不能解决,后本人代理该公司起诉保险公司。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为了说明事实的真相,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决定诉讼结果,由于证据证明的是“已经发生过的具体事件,证据本身的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至关重要,经过到达现场,多次研究材料,组织了多组证据,证据目录:证据一:原告工商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复印件,证明:原告主体信息与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二:被告企业信息查询,证明:被告主体信息与诉讼主体资格。证据三:保险财产综合险投保单,证明:原告在被告处投保财产综合险,机器设备保额六百万,仓储物四百万。被告应在保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证据四:气象凭证,证明:2020年7月17日降雨为特大暴雨量级,出现洪水内涝,原告厂房被淹,属于保险理赔事项。证据五:照片一组,证明:受损的仓储物及机器设备,抢险的过程,抢险购买的水泵。证据六:聊天记录,证明:公估公司受被告委托核实损失。证据七:公估委托书,证据:结合证据六证明公估公司受被告委托核实损失。证据八:现场清点核实记录表一份共十一页,证明:被告委托的公估有限公司代表被告清点核实的受损仓储物数量。证据九:采购合同及发票转账记录,加工成本。证明:证明原告损失的财产价格。证据十:聊天记录,证明:与公估公司现场清点核实记录表相映证,被告请点的核实的受损仓储物数量。证据十一:发票一组,证明:水淹后新购买机器设备132187.61元,维修机器花费设备维修费114778.76元。证据十二;新闻报道一组’证明:受损仓储物不具有使用价值,因使用有质量问题的类似原材料导致汽车召回损失特别巨大。证据十三:录音三份,证明目的:公估公司明确讲是保险公司委托他们,公估报告只能给保险公司,不会给原告。录音中多次提到原告不知道委托公估的事情,显系保险公司与公估公估合谋在原告受损企业困难急于理赔的情况下(乘人之危),在填报理赔材料时套路原告再空白委托书盖章,公估公司多次说到最开始赔百分之二十36万,后来谈给40万,44万,60万,最后算85万。隐匿对原告有力的材料,多处语言证明俨然是保险公司的附属机构,代表保险公向原告施压,威胁原告说如果打官司要出报告47万都出不了,违背公估鉴定的中立客观性,按照保险公司领导意图出具报告,不适任本案公估鉴定事项。证据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行业标准,证明目的:有国家标准被告与公估公司不采纳,而采用学说为理赔标准,显系违法,公估报告不应该被采纳。综上,本来保险公司只赔偿四十五万,经过开庭审理,保险公司认识到败诉的可能,本案经过调节赔偿九十五万,为客户多争取五十万的赔偿。
霍邱县律师文集
2020-08
27的流程及条件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一、交警队吊销驾照的流程及条件是怎样1、一般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2、违法行为: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3、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吊销驾驶证的职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三、吊销驾驶证的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查看2020-08
27请办理事务。交通违章也可以网上处理,那么网上怎么处理交通违章呢?接下来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一、网上怎么处理交通违章交通违章涉及到扣分的无法在网上办理,涉及到罚款的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进行违章的罚款:1、首先打开支付宝App,在搜索栏搜索城市服务。2、点击交通违法处理。3、点击交通违法自助处理,点击自助缴款就可以了。二、具体违章处理流程1、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到违章处理大厅办理2、持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交罚款(处罚决定书一旦打印完毕,必须在15日内交罚款,超过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滞纳金,滞纳金的总额不能超过罚款的总额)3、打单交完罚款后,把票据保留好。几日后再网上查询违法信息,若违法信息没有了,票据就可以扔了,但如果网上还有违法信息没消掉,那就拿着交款单子到交警队的法制科说明情况,经过工作人员确认后,你的违法信息将直接删除。注意:交警现场给驾驶人开的罚单15日后不缴纳会有滞纳金,电子眼拍到的违章记录或驾驶人不在现场贴在车上的罚单都没有滞纳金。三、交通违章的承担主体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2、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委派或认可的,该单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3、肇事车辆是个体工商业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的,雇佣汽车驾驶员从事运输,车主(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没有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的受益人。如果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驾车肇事的,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6、肇事车辆驾驶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对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的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7、肇事车辆有挂靠单位的,被挂靠单位常常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的,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8、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车主与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又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的,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9、肇事车辆驾驶员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驾驶员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不是造成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问题1999年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7月3日起施行的;中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原车主不是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11、机动车驾驶员与驾驶的机动车不属于同一单位,驾驶员与使用机动车的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首先垫付。1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事故责任造他人损害的,监护人是损害赔偿义务主体承担赔偿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除外。14、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作被告,但只有所继承财产的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的,因没有遗产可供继承的,继承人不能作被告。15、旅客持票或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乘车,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死亡的,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16、无偿同乘车者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对此原则上不能免除驾驶员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驾驶员的赔偿责任。如果支付部分油费其损害赔偿应与一般受害者同等原则。运送客人或医生虽为无偿,但不是搭便车。17、因紧急避险而引起的交通事故,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是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驾驶员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18、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学习驾驶员在教练中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任的,按给予处罚,有责任的,按照的有关规定处理。
查看2020-03
25法解释三起草过程中,几经反复,但在公布的正式稿中还是删除了“为解除婚外同居关系约定的补偿”条文。(2008年12月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以借款形式确定补偿金,一方起诉主张另一方支付该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10年5月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一方因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要求支付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方支付补偿金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主张返还的除外(2010年6月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同居一方起诉要求支付该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配偶者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亦不予支持,但配偶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向同居一方主张返还的除外。(210年11月征求意见稿)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在《婚姻法解释(三)》起草制定过程中,受社会公众关注度最高的就是有关婚外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处理的问题,正文删除了这条。社会现实中的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而由于我国目前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全国联网且并不对个人查询,造成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情况也普遍客观存在。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如此复杂之问题,所以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当时在任的最高院民一庭杜万华庭长曾表态,在今后地司法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善良风俗;维护社会主义条件下婚姻家庭的稳定;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在法律上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目前同案异判现象突出,期待尽早以案例指导制度加以统一。这种同案异判的情况两年来仍在继续,值得关注、亟待解决!”附: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判例报道原文豪掷百万包“小三”妻子讨还没商量法院判决赠与行为无效2013年09月18日上海法治报A06:法治庭审记者翟珺通讯员费敏蔚本报讯一直以为被丈夫宠爱有加的金女士万万没想到,丈夫居然背着自己在外包养“小三”。更让金女士吃惊的是,丈夫在与“小三”一起的三年多时间里竟先后82次向“小三”转账达100余万元。近日,金女士以丈夫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侵犯自己的财产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100余万元。杨浦法院判决丈夫赠与行为无效,“小三”需全额返还上述钱款。2003年11月,金女士与丈夫周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生活幸福并育有一儿一女。2009年5月,周先生在朋友聚会时认识了当时还是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的杨小姐,两人随即发展为情人关系。2009年10月至2013年2月期间,周先生向杨小姐账户转账82次,支付“生活费”共计100余万元。而金女士直到今年3月才发现两人的不正当关系,对丈夫花费巨款包养“小三”的行为更是大感震惊。愤怒的金女士遂将杨小姐告上法庭,认为丈夫的行为系擅自处分,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杨小姐取得上述财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属无效,收取的100余万元“生活费”理应返还。周先生在庭审中承认,确实未经金女士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杨小姐,并同意由杨小姐将全部款项直接返还给金女士。杨小姐称自己虽在2009年就和周先生在一起,但直到今年年初才知道周先生已婚,自己也是受害者。周先生转账给自己的钱款是两人恋爱期间共同生活的开销费用,并不是周先生对自己的赠与,自己从未从周先生处获益,所以请求法院驳回金女士的诉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先生向杨小姐交付钱款的行为属赠与行为。周先生将大额钱款赠与杨小姐,既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又未经作为财产共有人的金女士的同意,严重损害了金女士的财产权益,且周先生的赠与行为系基于其在婚外与杨小姐之间的不当关系,有悖公序良俗,更有违公平,所以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杨小姐将收取的100余万元返还金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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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条回复>>你好,我的购房收据丢了,现在只有复印的第一联,不过没有盖章可以吗
共3条回复>>向客户提供3万张充值卡发票,获利1000元。如果被抓住,如何量刑
共3条回复>>我不欠她钱,但她多次骚扰我,在我单位吵架。现在我不能上班了。律师该怎么...
共3条回复>>我爸因交通事故使右侧锁骨永久粉碎性骨折医生说无法恢复了,内固定也无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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