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立法保障农村牧区妇女财产权益
导读:
由于受封建思想影响,近年来许多地方存在侵害农村牧区妇女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现象,“秋菊打官司”的妇女维权案件时有发生。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立法,特别强调立法保护农村牧区财产权益的重要性。
记者从18日召开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妇女法实施办法》),其中第五章特别对保护农村牧区妇女财产权益作出了相关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云晓明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妇女法实施办法》是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妇女权益保护工作而适时制定的。
《妇女法实施办法》分别就妇女的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和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还特别强调了加强培养妇女干部、保障妇女参政权利、加强维护妇女劳动和社会权益、注重保护少数民族妇女权益等内容。
据了解,内蒙古总人口已经超过2400万,妇女人口占总人口的48.27%。目前全区少数民族妇女干部有9.07万人,占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4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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