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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愿签合同办社保 女子投诉单位即刻被开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21:35:10 人浏览

导读:

因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女工投诉单位,却被解除劳动关系。女工申请仲裁获支持后,单位又将她告上法庭。近日,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身为被告的郝女士终于打赢了官司。据了解,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近3年来承办的案件超过3000件,涉及妇女权益


  因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女工投诉单位,却被解除劳动关系。女工申请仲裁获支持后,单位又将她告上法庭。近日,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身为被告的郝女士终于打赢了官司。据了解,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近3年来承办的案件超过3000件,涉及妇女权益的就占三成以上。在“三八”节到来之际,记者从该中心获悉,除了劳资纠纷这些最普通的官司,女律师们以智慧和辛劳,化解了多起矛盾,为妇女维权的道路累积了一份又一份喜悦。

  为了一个差点丢掉的工作

  家住南京鼓楼区的郝女士在单位已经工作多年,因为单位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申办社保,2010年初,她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在收到劳动监察整改指令的同时,也向郝女士开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书》。于是,郝女士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该决定、恢复劳动关系。在劳动部门调查之后,郝女士得到了劳动仲裁的支持。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该决定有效、申请将双方劳动关系解除。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郝女士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在法援中心,郝女士告诉律师,她对目前的工作很有感情,全家收入就靠她在单位每月挣的钱,她不想丢掉工作,但对单位不签订合同的做法又不能完全不睬,只能向有关部门投诉。

  鼓楼区法援中心的女律师张芳代理了此案,在接到郝女士求助之后,张律师仔细分析了案情,对于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郝女士的单位提供了主管部门及工会开具的证明,称因为单位改制,内部机构调整,要压缩包括郝女士岗位在内的部分岗位,相关方案已通知到工会,所以,作出解除决定于法有据。尽管郝女士不认可,但又有话说不出。张律师在分析了案情之后指出,这些证据不能证明单位发生改制、岗位压缩和裁减人员的事实,单位超过一年时间未与郝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单位的解除决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该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义务。在提出这些证据和说法之后,法庭经过审判,采纳了张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单位的解除决定、郝女士的单位只能与她恢复劳动关系,郝女士打赢了这场官司。


为了一份20万赔偿协议

  在去年底,一群人来到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起诉立案,但又不想打官司。仔细询问才得知,他们是纠纷的双方,为了一份20万元的赔偿协议,希望法院按协议内容签发一份《民事调解书》。接待人员经过审查,当场立案、当场签发了调解书,这群人才如释重负地离开了法院。

  然而,在这份协议的背后,还有一段令人心酸的故事。钟女士是某公司的职工,户口在单位,自己住在单位集体宿舍里。2007年初,单位将宿舍的土地转让,为安置问题与钟女士签了一个书面约定,说好当年分房时,拿出一小套回收的旧房子分给钟女士,钟女士搬出宿舍后自行解决过渡问题。可谁知,这一过渡就是三年多,钟女士再也没能住进单位分给的房子。钟女士与丈夫都是再婚,丈夫身体多病、不能工作,还带来一个已成年的智障儿子,全家就靠钟女士一人的收入生活。搬迁之前,钟女士刚刚办理了退休手续,每月养老金只有805元,因此,全家人只得租住江边一处简易棚,月租金300元,生活十分拮据。社区知道后,为她家申请到低保。一晃两年过去,养老金涨到了1166元,按政策,政府又取消了她家的低保待遇。这一下,又是租房、又是看病吃药,能用到吃穿上的,已经算不出来,钟女士只得带着智障儿子到菜场,靠捡拾烂菜来补贴维持生活。这期间,钟女士曾不断地找单位领导,领导表示,新房产权办不下来、旧房也就收不回来。2010年初,钟女士的情况被转到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律师沈玲通过走访调查,既同情她的遭遇,又感动于她对智障继子的不离不弃,同时也感到处理难度很大。一方面,新房纠纷导致单位无法向钟女士提供旧房;另一方面,福利分房产生的纠纷法院不受理,无法用诉讼方式维护权利。为帮她尽快脱困,沈律师建议钟女士一边申请廉租房、一边与单位协商。在此后近半年的时间里,沈律师反复与单位领导联系、沟通,促使单位领导逐步转变态度,愿意以经济补偿来处理。由于钟女士没文化,沈律师又帮着起草文书、协调各个部门。在耐心说服下,双方在补偿数额上一点一点地靠近,最终达成了以20万元补偿一次性了结的协议。由于双方都心存顾虑、担心对方反悔,沈律师根据经验,提议双方诉讼到法院、以法院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双方。终于双方签署了协议,钟女士也得到了赔偿。(常开余 裴睿)[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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