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导读:
宁城县在执行“一法”“一规定”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在招工、毕业生分配时,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坚决禁止在招工、招聘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参与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分配权,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依法保障妇女获取平等经济权。认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深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基金的社会统筹,保障了女职工的劳动权益。
在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扩大,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宁城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以社区服务业为重点,采取促进、扶助和鼓励的政策措施,千方百计帮助妇女扩大就业门路,帮助家庭困难和有再就业愿望的3200余名失业妇女和5000余名下岗女职工实现再就业。重点开发家政服务、社区文化、教育、绿化、清洁等领域的工作岗位,同时鼓励下岗失业妇女积极参与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从2004年到现在已完成了8515名妇女的再就业安置,其中,个体私营企业安置926人,民营企业安置5468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有2121人从事个体经营。
妇女社会保险权益是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加的内容。宁城县认真落实妇女社会保险权益,通过出台各项优惠政策,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了保险覆盖面。到2008年9月,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达23135人,其中女性9254人,比2001年总人数增加了6436人,女性增加2574人;参加医疗保险39327人,其中女性13292人,比2001年总人数增加了23308人,其中女性增加8073人;参加工伤保险12673人,其中女性3802人, 2001年总参保人数为14272人,其中女性5709人;生育保险8918人,其中女性3300人,2001年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14272人,其中女性5709人。(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于国企改制使参保人数逐年减少)。参加失业保险26860人,其中女性10744人,比2001年总参保人数增加10161人,其中女性增加4064人;2008年7月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参保人数达到23513人,其中女性108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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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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