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女性退休迟一点,自主多一点
导读:
让女性退休迟一点,自主多一点
“尽快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既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当前的紧迫工作。
因涉及切身利益,公众对退休年龄问题很是关注,尤其是女性延长退休年龄也每每引起舆论热议。在这些言论中,有一种比较“响亮”而且看似有理的观点,即女性延迟退休年龄会挤占年轻人的工作机会,所以不足取。这种观点很“奇特”,因为它忽视了挤占主体不但有女性,还有男性。这种观点可能是出于惯性:倾向于承认既成事实而疏于改变。但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提示了一种新指向:如果既成事实不合理了,那就要扭转,而且要尽快。
除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外,“努力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多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样适用于女性的其他权益保护、社会发展、健康教育等各个方面。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十二五”时期,要让全国13亿人人均预期寿命提高1岁。既然人均寿命提高了,女性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普遍提高、改善了,当她们中有人有能力也有意愿为国家和社会多工作一些时日,为什么不赋予她们这个劳动和贡献的权利呢?这一权利既关乎其个人经济收入,也关乎其社会发展机会和价值认同。
据人民网报道,3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民盟中央收入分配改革调研组成员郑功成作客强国论坛,在谈及延迟退休年龄问题时说,有人希望延长退休年龄,有人希望提前退休,这都是正常的。但是,从总的趋势上讲,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持续延长,退休年龄的提高是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他认为比较理性的方案是:小步渐进地延长退休年龄,再加上弹性退休制,一定要兼顾好就业与退休的关系、不同群体的利益。从理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看,我国退休年龄逐渐延长,是适应人均预期寿命延长、受教育年限延长,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必然选择。但是,绝不可急于求成,也不能简单地一刀切。
希望有更多的人能认识到:一个与时俱进从法律和政策源头上给予个人更多尊重和选择的社会——不论其生而为之的性别是男还是女,当然是一个更文明现代,也更繁荣、更有活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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