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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隐私权亟待关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3-25 17:59:51 人浏览

导读:

大多数的家长都偷偷翻看过自己孩子的书包,偷看自己孩子的日记。一项专项调查结果显示,70%的孩子都强烈反对父母偷翻自己的书包,偷看自己的日记。现代的孩子都知道他们享有稳私权,所以他们坚决反对父母侵犯他们的这一权利。但父母们也知道,他们对自己的

  大多数的家长都“偷偷”翻看过自己孩子的书包,偷看自己孩子的日记。一项专项调查结果显示,70%的孩子都强烈反对父母偷翻自己的书包,偷看自己的日记。

  现代的孩子都知道他们享有稳私权,所以他们坚决反对父母侵犯他们的这一权利。但父母们也知道,他们对自己的孩子毋庸置疑地享有监护权,翻看自己孩子的书包应无可指责。

  矛盾的出现,显然是父母在与自己孩子的“沟通”上产生了问题。孩子们因为苦于跟父母的沟通越来越困难,于是就把自己的苦衷写在日记里。父母们因为感到孩子跟自己的沟通越来越少,才“被迫”采取了“偷看”的方式。

  孩子声音七成孩子不喜欢家长翻他们书包

  ★爸爸妈妈翻书包的毛病就是改不了

  “我真不知道爸爸妈妈怎么那么好奇,我经常发现他们偷翻我的书包和抽屉,我抗议了多次,可他们就是改不了,而且有时不抓住他们的手腕,他们连承认都不承认。”

  去年,北京四中网校的家长和学校对2000名中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半数学生强烈不满自己父母的家庭行为方式,有些方式的反对率达到了70%。其中在回答“你最不喜欢怎样的母亲”时:不尊重子女,经常翻看孩子的日记、书包、抽屉,选择率七成多。

  ★日记被妈妈翻看了,我又羞又愤,甚至想到了死

  一位15岁的女学生讲述了她被母亲翻看书包后的心情:“有一个星期天,我准备痛快地玩一天,因为一个星期的紧张学习使我头晕目眩,两眼发花。可是,在我玩累了归来时,发现我的书包被翻过了。于是,我立刻想起了书包里的日记本。

  果然,日记被妈妈翻看了,并且写了留言。虽然她向我道了歉,但这道歉又有什么用呢?日记写的是我心中的秘密,是我从来不肯泄露的私事,我从没对父母说过,可妈妈竟查了我的书包!

  我又羞又愤,决了堤的泪水发狂地流!我真想大声对妈妈喊:你为什么要这样做?!母爱,这是母爱吗?伟大的母爱,是了解、关心和爱护呀!我真想冲出家门,去远方,甚至想到了死……

  这事一直留在我的心中,虽然过去好久了,但至今记忆犹新。说实话,我一直觉得自己和父母有代沟。从此以后,我极少讲话。几乎一回家就是关紧房门做作业,吃饭只盯着自己的碗和菜。日记也不写了,我把它放在了同学家的抽屉里,请同学替我保管。我宁可信任同学也不信任父母!是的,他们是我的亲生父母,可他们为什么不去想一想事情的后果如何呢?我需要的,是真正的理解,这一点,他们会给我吗?”

  ★家长苦衷?怕孩子学坏才偷看他们日记

  记者随机采访了五位家长,除了一位家长表示没翻过已经上小学五年级的女儿的书包外,其他四位家长都表示不同程度地翻看过孩子的书包。其中两位家长坦言还经常看孩子的日记。一位母亲说:“我们夫妇三十好几才有了这个孩子,只要儿子有什么要求我们都会尽力满足。儿子刚上学时每天都主动把日记给我们看,可随着年龄的增长,儿子与我们的沟通越来越少了,还经常有抵触情绪。我们怕他学坏,才偷看了他的日记。”

  一位父亲认为,看孩子的日记能够准确、及时地了解孩子的思想,便于发现问题,尽快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之中。

  专家观点哪些该管哪些不该管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 孙云晓:

  在生活中,我们总是感受到两代人之间的某些权利之争,成年人总是强调他们对孩子应该行使的保护权,而孩子总是抱怨父母干涉他们的行动自由,不尊重他们的个人隐私。据一次对家长调查的统计数据结果表明,家长对翻看女子日记或信件的认识:只有5.3%的家长意识到孩子有隐私权,家长不可以翻看孩子的日记或信件。

  ★许多孩子准备了两个日记本

  一位少女曾在日记中写下了自己的性幻想。其母发现后,不仅不认为自己偷看女儿日记是不对的,反而激烈地批评女儿,并威胁将日记交给老师。女孩被迫跳楼自杀。这位母亲至少犯了两个错误:第一,侵犯女儿的隐私,未经女儿允许看了女儿的日记;第二,欲非法向外人披露女儿的隐私。正是母亲的愚昧和无知杀了自己的女儿。许多孩子为了防备自己的父母偷看日记,准备了两个日记本,一是写给父母看的日记本,净是要好好学习之类的话,另一个则是自己真正的心里话。有的母亲还给媒体写信说,女儿指责她看日记是违法行为,她不相信,要问一问媒体怎么说。任何一个社会都可能产生侵犯儿童隐私的行为,所以儿童隐私才需要特殊保护,但是,不尊重儿童隐私现象如此普遍,父母亲对有关权利和法律缺乏了解,确是教育者需要深刻反省的问题。

  ★过于放任与管束过严,都不利于孩子成长

  我认为,以前我国社会对儿童权利认识有些模糊,我们不知道什么该管而什么不该管。这种模糊认识会产生两种结果,即过于放任与管束过严。如果我们真的要关心儿童的成长,就应该把儿童当做权利的主体,并在行动中表现出来。

  尊重儿童的人格:承认儿童是权利主体,认真听取并尊重儿童的意见。尊重儿童意味着承认儿童在成长期有自己的世界,成人不能用自己的方式去处理儿童世界中存在的许多问题。人生在每一个阶段都有独特的需要和成长方式。

  家长虽然享有监护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力可以用非法的、伤害儿童身心的方式去实现,显然,偷看儿童日记的方式当禁止,因为这种恶劣的方式不但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还会让孩子彻底向父母关闭正常健康的交流渠道。

  政府行动

  早在1990年8月29日,中国政府正式签署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公约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对中国生效。这就意味着中国政府将承担并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保障儿童基本人权的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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