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尊重儿童隐私权
导读:
核心内容:如何尊重儿童隐私权。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拥有隐私权。即使父母不能随意查阅儿童的日记,同时也不需过分强调隐私权,父母也应尽到监护职责。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了解法律尊重孩子隐私权
隐私权是一种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人格权,这包含着对个人的私人信息和私人活动的支配和控制的权利,未成年人是未满18岁的公民,与成年人一样享有隐私权,就应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修订)。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这条的立法内涵有三层意思:一是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对外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这是总原则。二是不得隐匿、毁弃,但允许查阅、开拆,也就是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可以查阅、开拆的。三是无行为能力(指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的未成年人信件、日记、电子邮件只能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因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上述行为是可以阻断违法的。
父母作为自己孩子的监护人,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对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负有引导有益身心健康的责任。父母为了更好地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对其隐私进行必要的干涉是应该的,也是法律允许的。但不能披露,造成扩大负面影响,否则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毕竟干涉了未成年人的隐私。如果法律对父母干涉子女的隐私加以过度限制,会不利于对子女的教育,也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但是,父母也不要过分强调孩子的隐私权,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这说明做父母的责任。若因客观或主观的原因,对孩子疏于管教,使孩子荒废了学业、走向歧途,成为家庭和社会的“包袱”,那么其监护人就是严重失职,在法律上是要承担责任的。而且,父母及其他监护人请私人侦探调查孩子的行为真相,其目的在于爱护孩子,以便更好地履行管教和监护的职责,因此,我们不妨予以宽容对待。不必为了强调孩子的隐私权而牺牲了父母对孩子监护权利的实现。况且孩子乃未成年人,心智身体等都未能成熟,此时更需要的是监护人的监护,而不是隐私权的保护。概而言之,当孩子的隐私权遭遇父母的监护权时,应该有所平衡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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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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