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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7 15:56:30 人浏览

导读: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通常出租人会想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房租押金在法律上的定性、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应对等法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为了保障房屋租赁合同的顺利履行,通常出租人会想承租人收取一定的押金,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房租押金在法律上的定性、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应对等法律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押金属于“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范围。因此,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向对方收取的押金,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征营业税。若发生退还押金,可允许从当期计税营业额中予以扣减。

  二、房租押金在法律上的定性

  所谓房屋押金,是为了保障出租人的权益,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缴纳的,用于担保承租人能如约履行合同、支付房租,确保承租人能妥善使用房屋和家具、依约缴纳水电费和履行合同其他约定的义务。是防止房屋遭受损坏的一种预付款方式。押金一般提前由出租方收取,房屋合同终止时出租方将押金退还给承租人,生活中遇到的多是押一付三或押一付六,但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

  三、房东不退还押金的应对

  如果承租人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按期足额支付了房租和水电费等费用,不存在违约情形,但房东以各种借口拒退押金时,作为弱势一方的承租人,应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一般遇到这种情况,承租人跟房东协商解决不了时,可以起诉解决。如房东确实是恶意违约,除了向法院要求房东支持押金以外,还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为防范法律风险,作为承租人,应当保留好租赁合同以及缴纳水电费物业费等票据,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有关“一般房屋出租押金收取”的法律内容,押金是为防范承租人不按时履行义务的一种方式,双方应对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协商。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内容,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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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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