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制度什么时候开始
导读:
住房公积金,就是主要用于房屋的储金,我国规定,只要满足了规定的条件,都是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的,在购房的时候,如果资金不足,可以用自己的公积金来申请贷款,有朋友问,住房公积金制度什么时候开始的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在全国率先试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很快在全国推开。1994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3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在进行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而推行的一种强制性的长期储金制度。根据2002年修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如果刚参加工作,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如果刚被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的一种住房福利。用于做房屋贷款。
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半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半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买卖或装修。
1、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2、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有不少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4、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5、同意办理贷款综合保险;
6、有保证人(售房单位)同意为其担保至领取《房地产权证》,并进行房屋他项权利抵押登记后交贷款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收存;
7、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连续缴存无欠缴的职工,在购买已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立项准予发放“个贷”的住房时,可以申请政策性住房贷款。
1、公积金基数是指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按照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2、住房公积金缴存额采取一年一定的办法。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到下一年的6月30日)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去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工资总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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